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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津知发审字〔2018〕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严格执行《专利法》和《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做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一)立案条件。
当事人请求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称“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5.属于市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和管辖范围;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二)办理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专利侵权纠纷:1.审查与受理。请求人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立案材料后,由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2.被请求人答辩。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受理的,应当向被请求人送达《答辩通知书》,要求被请求人按期提交答辩书。当事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3.案件审理。市知识产权局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三名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组成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口审,并做出完整的口审笔录;4.做出处理决定。除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及有应当撤销案件的其他情形外,合议组应当及时做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
(三)办理要件。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请求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请求人专利证书及其专利权利有效的证明文件;被请求人涉嫌专利侵权的证据;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需提交委托授权书。
(四)联系方式。
保护协调处张剑光 23039863
二、开展产业专利导航,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发挥专利导航对产业发展决策、产业发展规划的引导服务作用,促进我市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进行支持。
(一)支持内容。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具备开展专利产业导航分析的人员、数据、成功案例。支持方向分为产业目录和产业规划。产业目录为天津专利密集型产业现状研究与分析。产业规划主要针对人工智能、磁敏、物联网机器人、大型成套装备等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完成产业发展现状分析,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以及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的产业规划建议意见。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采取线上网络申报与线下纸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在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须将纸件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盖章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经申报公示、专家评审、办公会审议、立项公示等程序后确定资助对象,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助计划,由区知识产权局进行资金发放。
(三)办理要件。
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单位、年龄、学历、职称、经历等基本信息列表;学历、职称/资格、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企业投入专利经费情况说明材料。(四)联系方式。专利实施处傅强 23039860
三、推进专利技术实施,推动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成果加速转化
促进专利技术储备与实施,有效提升专利运用能力与水平。对企业进行专利并购和专利奖项目实施进行资助。
(一)支持内容。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专利奖项目实施优先支持获得过天津市专利奖的单位。支持方向分为:企业专利并购、专利奖项目实施。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采取线上网络申报与线下纸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在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须将纸件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经申报公示、专家评审、办公会审议、立项公示等程序后确定资助对象,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助计划,由区知识产权局进行资金发放。
(三)办理要件。
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单位、年龄、学历、职称、经历等基本信息列表;学历、职称/资格、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企业投入专利经费情况说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专利实施处傅强 23039860
四、完善在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智能科技产业新技术的利用与扩散
完善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专利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机制、优化服务资源、培养服务队伍,促进智能科技产业新技术的利用与扩散。(一)建设完善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建设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网。完善本市专利数据资源,专利数据可检索范围扩展到103个国家、地区及组织,数据总量超过3 亿条。聚集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为供需双方提供规范、透明的交流平台,实现需求与服务通过“互联网+”的形式进行有效对接。企业可登录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网,进行免费注册,开展智能科技产业专利信息检索或进行服务信息和需求的发布。(二)完善华北知识产权运营网完善华北知识产权运营网,组织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开展专利运营服务,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培训、宣讲、对接等活动;与特色分中心业务平台对接,及时汇总和发布各特色分中心专利交易数据。企业可登录华北知识产权运营网,免费发布智能科技产业新技术项目和专利的需求信息。五、鼓励企业培育核心专利,形成智能科技产业高价值核心专利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鼓励和支持60企业加强关键前沿技术专利创造,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立项工作。(一)支持对象。申报企业应为注册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设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设计中心的企业。申报企业应当拥有核心产品技术,经济效益良好,上年销售收入亿元及以上;具有承担项目任务的人员、机构和资金等保障,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专利创造具有可持续增长潜力;申报企业上年度有效专利总量不少于50件且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4项。(二)支持内容1.申报企业围绕一个或多个核心产品(技术)实施专利布局,形成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达到“有品牌、有专利布局、有销售规模”。项目期内,实现核心产品(技术)专利有效布局,授权专利合计60件以上并维持有效,其中至少3 件发明专利,经济效益良好。2.申报企业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有效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到“有优势产品(技术)、有规范管理、有引领作用”。(三)办理流程。申请单位采取线上网络申报与线下纸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在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须将纸件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各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专利试点推荐申报工作,按照所61属地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盖章推荐。(四)办理要件。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相关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企事业单位身份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提供高新技术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材料、上年度有效专利或授权专利明细表(含申请号、申请日、授权日、专利名称)。(五)联系方式。专利管理处张伟 23039856六、鼓励企业围绕核心技术开展布局,保护智能科技产业的发明创造鼓励企业围绕核心技术(产品)申请专利,对于企业的专利授权、发明维持年费进行补贴。(一)补贴对象。1.专利授权补贴: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新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天津市辖区内。2.专利维持补贴: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拥有的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且第一权利人联系地址在天津辖区内,补贴自申请日起第4-10年的年费。3.首件发明授权补贴: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自成立以来获得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二)办理流程。企业填写《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等,62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各区知识产权局进行材料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向受补贴方发放补贴资金。(三)办理要件1.专利授权补贴及首件发明授权补贴。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补贴。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能证明专利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年费缴费收据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财务章);企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四)联系方式。专利管理处赵彬 23039857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外专利,服务智能科技产业“走出去”服务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强化海外专利保护,对企业获得的国外授权发明进行资助。(一)资助对象。对本市注册的在本市注册的企业,且是申报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的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正式获得相关国家授权,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进行资助。(二)办理流程。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组63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按规定程序下达资助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委托区知识产权局进行资金发放。(三)办理要件。《天津市##年度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或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的复印件;申报专利实际发生费用的相关票据复印件;工作情况报告等。(四)联系方式。专利管理处张相凯 23039857八、鼓励智能科技企业开展专利预警,防控专利风险推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和专利保护能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降低智能科技产业专利风险。(一)资助对象。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重点支持全市有国际市场保护需求或者有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案例的企业。(二)办理流程。申请单位采取线上网络申报与线下纸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在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须将纸件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经申报公示、专家评审、办公会审议、立项公示等程序后确定资助对象,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助计划,由区知识产权局进行资金发放。(三)办理要件。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相关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单位、年龄、学历、职称、经历等基本信息列表;学历、职称/资格、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企业投入专利经费情况说明材料。(四)联系方式。保护协调处曲达 23039863

河西区关于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44号)和《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和十大专项行动计划》(津政办发〔2017〕112 号),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 号),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政策目标

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聚焦智能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化应用等智能科技重点领域,加大对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软产业”的支持力度,壮大智能科技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推动河西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

(一)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

以智能科技产业为突破口,实施财政科技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技术、人才、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创造新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加大1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委)。

(二)设立专项资金。

区财政每年投入2 亿元,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加快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互联网、新一代信息化技术等新兴产业培育,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委网信办)

(三)设立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基金。

统筹发挥好区内现有产业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并购基金的作用,按照“科技创新为源、政府引导为媒、资本投入为核、产业发展为本”的“政产学研资介”的原则,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组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智能传感器、智能汽车、新材料等智能科技新兴产业。(牵头部门:陈塘管委会、区科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第三条 支持企业能力提升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鼓励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 予以匹配。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对纳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或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 予以匹配。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 予以匹配;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额综合费补贴, 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 予以匹配。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发生的设计咨询诊断费用,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 予以匹配。(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二)支持工业企业上云。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对市级示范项目给予资助,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 予以匹配,对上云的限上工业和科技企业给予最高30 万元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委网信办、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三)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承担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 予以匹配资助。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对我区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以优惠价格将产品销售给我市企业,市财政对销售优惠额度给予事后奖补的,最高可按市级补奖标准1:1 予以匹配。支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最高可按市级奖励标准1:1 予以匹配;对评定为市级首台(套)的装备给予补助,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 予以匹配。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年125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 万元、1 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 予以匹配,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的,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 予以匹配。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 亿元、10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应用的项目,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 予以匹配。对经认定的智能科技型企业开发并获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的资助,作为对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委网信办、陈塘管委会)

(四)加强军民融合发展。

大力推动网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500 万元资助。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研发项目和军用技术转化为民用技术的企业,最高可按研发经费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 万元。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智能科技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30 万元补助。(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委网信办、陈塘管委会、区财政局)

第四条 建设智能科技人才高地

(一)聚焦高端人才。

对全职引进的经认定的领军人才,最高可按市级奖励标准1:1予以匹配。对新落户的经认定的市级领军企业引进的核心研发人才,可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对利用其发明专利创办项目并控股,或科技领军人才拥有不低于30%股份并在该项目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高科技项目,经评审工作组认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并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畅通高端人才“绿色通道”,对优秀创业创新团队或有市场影响力企业引进的人才,可直接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陈塘管委会)鼓励建立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建成工作站40万元的资助。对于在推动我区科技创新、产业聚集等方面贡献突出的“院士工作站”,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协、区科委)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对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陈塘管委会)

(二)支持创新创业。

鼓励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来我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智能科技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必要时可进一步增加。(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陈塘管委会)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天津市“千人计划”的,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牵头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对达到条件的优秀企业家(所负责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 万127元的奖励。对优秀科技人才(所主持科研攻关的产品获国家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或列入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且产业化产品实际新增年收入达50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创新专家(荣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项,其科技成果在区内实施产业化并实现投产),在项目投产年度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三)优化人才服务。

优化引进人才“绿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优质高效服务,支持引进的高端人才在津购买首套自住用房,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 予以匹配。对持有我市引进人才“绿卡”A 卡的智能科技领域高端人才和入选国家及市级“千人计划”人才的子女就学、医疗保险等,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 予以匹配。(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委网信办、陈塘管委会)

第五条 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一)鼓励科研院所发展,对落户我区并已组建科研团队、开展智能科技研发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区别情况,最高给予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创建创新中心,对被认定为市级创新中心的,对企业申报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连续支持3年,最高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地方配套部分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三)鼓励区内科研院所、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型企业等建立或引进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并对外开展服务。建立或引进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市级认定予以组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资助,市级中心通过国家部委认定予以组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资助。建立或引进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通过市级认定予以组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助,市级实验室通过国家部委认定予以组建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资助。鼓励区内研发机构做大做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对于产值突出、重大科研成果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再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市科委认定的智能科技重点企业,依据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费用,最高可按市级奖励标准1:1予以匹配。(牵头单位: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五)支持创新成果转化。

企业引进两院院士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主持人,在实现智能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予以奖励,最高按市级奖励标准1:1予以匹配。(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企业转化或应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智能科技创新成果,对成果交易受让企业、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
对陈塘自创区内成功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研院所、企业,并在区科委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备案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为科技成果所得收益的10%-30%,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促成专利技术成果在自创区内转化的推广机构、中介机构,按照技术转让金额或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牵头单位:陈塘管委会)

(六)鼓励区内科研院所、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型企业将技术研发平台、信息平台等面向社会开放。

建立创新资源平台开放共享机制,推动区内各类科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技信息等资源共享共用。对符合支持方向、面向社会开放的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检测、信息、咨询、培训中心等机构,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对于免费或低于市场平均服务价格的,按每年实际发生的成本支出(设备损耗、能源材料、人工等),最高给予50%不超过50 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区科委、陈塘管130委会)

第六条 培育引进骨干企业

(一)对智能科技领域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给予最高1000万元、2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委网信办、陈塘管委会)
(二)对经认定的智能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和龙头企业,可给予最高250万元、150万元和2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委、区委网信办、陈塘管委会)
(三)对新认定的年销售收入 亿元以上(含1 亿元)5亿元以下的非软件信息类智能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年销售收入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非软件信息类智能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助。(牵头单位: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四)对并购重组智能科技领域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入我区的智能制造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五)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智能科技企业,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委网信办、陈塘管委会)

第七条 推进智能科技协同发展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过渡期政策。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迁入我区,且迁入后主营业务范围与原来保持一致,并依法纳税的,按我区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二)支持智能科技领域行业组织发展。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引进、设立和培育智能科技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等组织机构,整合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集聚上下游企业落户。对新认定的产学研用创新联盟,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第八条 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一)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计划。依托智慧河西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和公共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开放,全面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构建大数据发展支撑体系,推动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
(二)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大数据在制造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等全生命周期应用,培育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试点项目,对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核心产业的重点项目,获批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市级奖励标准1:1予以匹配。(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
(三)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对入驻陈塘自创区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给予3 年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最高可按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至1000平方米部分的房租减半执行。(牵头单位:陈塘管委会、区委网信办)

第九条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应用和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支持企业加强人工智能重点技术和应用领域核心专利培育。申请或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申请费每件资助上限为3000元,授权费每件资助上限为52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每件资助上限为1500元。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上限2万元;在其它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获得授权的国外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通过 PCT途径授权的专利,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 2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 1万元。对确立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30万元资助;对确立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给予20 万元资助;对确定为市级专利(创造类)试点的单位,在申请阶段给予2万元资助,验收阶段按照合同正常结项的市级试点单位,给予15万元资助。对获国家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10万元资助;获国家专利优秀奖和天津市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5万元资助;获天津市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3万元资助。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导航和专利风险防控工作,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成果加速转化,带动人工智能产业化。进一步完善在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服务模式创新,促进人工智能新技术的利用与扩散。(牵头单位:区科委)

第十条 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

鼓励智能科技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项目。对在陈塘自创区建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奖励200万元;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围绕陈塘自创区企业生产的智能制造产品新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产品标准,经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并作为首家起草单位的,按发布标准数量,每个标准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被授予国家标准化单位的,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陈塘管委会)

第十一条 扶持对象及条件

在河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的企业申请扶持,应为河西区进行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可以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分公司等不列入),原则上企业纳税渠道和纳统渠道均应在河西区(在河西区依法纳税,实际经营地在外区的企业可不受统计渠道要求的限制),符合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方向,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管理与实施

(一)成立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财政、科技、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信的区领导任副组长,统筹全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并牵头负责扶持资金的发放,区发改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区科委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委网信办、区金融办、区人力社保局、陈塘管委会等部门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委网信办、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陈塘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 年12 月31日。

红桥区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 红桥政办发〔2018〕11号)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壮大智能科技产业,推动红桥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鼓励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购买价格的7.5%,区财政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对纳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或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25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设备总投资1.5%至2.5%的资金支持,其中区财政不超过2500万元;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不超过4个百分103点的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发生的设计咨询诊断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区财政资金补助。

(二)支持工业企业上云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对市级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财政资助,对上云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区财政资金支持。

(三)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承担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区财政资金补助。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对本区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销售机器人给予事后奖补,鼓励机器人制造企业以优惠15%的价格销售给本市企业,由区财政对销售优惠额度给予事后奖补,最高不超过15%。支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75万元区财政奖励;对评定为市级首台(套)的装备,按照单台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区财政资金支持。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区财政资金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给予不超过1500104万元区财政资金资助。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区财政资金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应用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区财政资金补助。

(四)加强军民融合发展

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区财政资金补助。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研发项目和军用技术转化为民用技术的企业,按研发经费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财政资金补助。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智能科技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5万元区财政资金补助。办理渠道类型行政确认依据《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部门区商务委权限初审上报(区商务委同区财政局)流程受理—审核—上报事项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05不予受理;3.同区财政局完成初审;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区政府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系人:张永东部门电话:86516163

二、建设智能科技人才高地

(一)集聚高端人才

全面落实“子牙人才”计划。引进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学历、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年薪30万或经专家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来区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科研经费资助或创办领办企业启动经费资助。引进符合《红桥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且符合红桥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创意设计、新金融、人工智能六大重点行业的人才,年龄40 周岁以下,“双一流”院校毕业的优秀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3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每年1.2万,硕士研究生每年2.4万,博士研究生每年3.6万,生活补贴由区人才基金和企业资金1:1匹配,有条件的驻区企业可全额支付生活补贴。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在红桥区注册,年区域经济贡献额100106万元以上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纳入红桥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享受红桥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待遇。经认定,区域经济贡献年增长10%以上的增长额,按50%比例,设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基金,用于奖励、培训、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方面。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人员符合红桥区高层次人才标准,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占50%以上,来区注册创办企业一年以上,项目、产品至少有3年以上稳定合作,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产品技术达到省市及以上领先水平的,市场前景广阔,经认定,最高给予500 万资助。办理渠道类型行政确认依据《红桥区关于实施“子牙人才”计划加快创新创业发展的意见》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权限初审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同区财政局)流程受理—审核—上报事项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同区财政局完成初审;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区政府。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房亮部门电话:86516689区委组织部联系人:徐峻部门电话:86516557

(二)支持创新创业

对企业产品或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区财政给予1000 元/件扶持资金;获得实用新型授权的,给予200元/件扶持资金;获得外观设计授权的,给予200元/件扶持资金。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15-25万元扶持资金;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年收入过亿元科技型企业和创新联盟牵头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扶持资金;对首次获批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区财政给予1万元扶持资金。对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以三年周期进行绩效考核。首次考核优秀的区财政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累计三年考核优秀的,再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对已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主导引进或培育的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的,区财政分别给予众创空间500元/件、100元/件、100元/件扶持资金;获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收入过亿元科技型企业、创新联盟牵头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区财政108分别给予众创空间1万元、5万元、10万元、15-25万元的扶持资金;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上市增值的,区财政视情况分别给予众创空间4-6万元、20-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国家品牌的企业,给予25—5万元扶持资金。对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10—2万元扶持资金。对认定天津市“杀手锏”产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扶持资金。对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250 万元和150万元扶持资金。办理渠道类型行政确认依据《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权限初审上报(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同区财政局)流程受理—审核—上报事项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3.同区财政局完成初审;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区政府。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姜兆军部门电话:86516175区科委联系人:刘勇部门电话:86516971

(三)优化人才服务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开展拔尖人才评选和区委联系专家认定,区委联系专家每人每年安排3000元,用于专家体检、培训、学术休假、慰问。加强人才工作部门力量,完善人才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队伍建设,提高引资引智服务水平。完善人才“绿卡”服务功能。丰富人才“绿卡”服务内容,区内取得天津市人才“绿卡”(“A”、“B”卡)的人才,享受区教育、卫生、家属就业服务、餐饮、住宿、消费、商业服务等方面便捷优质服务。为引进人才的重点企业、园区、楼宇配备专职人才服务专员,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加强创新创业宣传。在北京南站、天津西站、区内主要干道等人员流动密集地区增设人才公益广告,宣传红桥创新创业支持政策,营造全区支持创新创业良好氛围。优化人才服务中心职能。筹建红桥区人力资源大厦,打造红桥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合作,引进一批优质的人才中介公司和企业。加大人才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提升人才服务专员能力水平。推进人才引进审批一站式服务,从外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由区人才办优先安置,相关部门积极予以落实。办理渠道类型行政确认依据《红桥区关于实施“子牙人才”计划加快创新创业发展的意见》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权限初审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同区财政局)流程受理—审核—上报事项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3.同区财政局完成初审;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区政府。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房亮部门电话:86516689区委组织部联系人:徐峻部门电话:86516557111

三、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一)支持智能科技研发创新

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对落户本区并已组建科研团队、开展智能科技研发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区别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 万元的区财政资金补助。办理渠道类型行政确认依据《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部门区科委权限初审上报(区科委同区财政局)流程受理—审核—上报事项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3.同区财政局完成初审;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区政府和市科委。联系人:陈云红部门电话:86516969支持企业创建创新中心,对被认定为市级创新中心的,对其申报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区财政每年支持不超过25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给予1∶1区财政资金配套。办理渠道类型行政确认依据《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部门区商务委权限初审上报(区商务委同区财政局)流程受理—审核—上报事项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3.同区财政局完成初审;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区政府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系人:张永东部门电话:86516163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智能科技重点企业按照经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费用额给予区财政资金奖励,其中当年销售收入小于2 亿元(含)的奖励比例为5%,当年销售收入在2 亿元至10 亿元(含)的奖113励比例为7.5%,当年销售收入在10 亿元以上的奖励比例为10%。办理渠道类型行政确认依据《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部门区科委权限初审上报(区科委同区国税局、区财政局)流程受理—审核—上报事项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3.同区国税局、区财政局完成初审;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区政府和市科委、市税务局。联系人:刘扬部门电话:86516973

四、培育和引进骨干企业

(一)加快智能科技骨干企业培育

对智能科技领域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分别给予1000万元、250万元区财政奖励;对智能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和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50万元、150万元和250万元区财政奖励。办理渠道类型行政确认依据《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部门区商务委、区科委权限初审上报(区商务委、区科委同区财政局)流程受理—审核—上报事项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3.同区财政局完成初审;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区政府和市工信委、市科委。区商务委联系人:张永东部门电话:86516163区科委联系人:刘勇部门电话:86516971

(二)大力引进智能科技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

大力实施“红桥区智能科技元年工程”,重点扶持科技产业和“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重点行业,引导扶持优质企业。对引进符合产业行业定位的企业,实行产业扶持政策,除采取资金扶持方式外,还采取房屋补贴、人才激励等政策。1.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年区域经济贡献0.5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给予企业相当于年区域经济贡献60%比例的扶持资金。”2.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企业年区域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在本区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区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给予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25%的扶持资金,累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区域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的,除上述房屋补贴外,三年内再给予其高管人员年区域经济贡献等额的扶持资金;三年内在本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上述人员区域经济贡献等额的扶持资金。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特殊主体”,包括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在本区登记、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区外有3个以上投资控股企业,年区域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分公司等,给予相当于区域经济贡献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扶持资金。三年内给予总部高管人员及所控股企业高管人员年区域经济贡献等额的扶持资金;三年内在本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上述人员区域经济贡献等额的扶持资金。企业符合两种及以上扶持资金的,最高不超过区域经济贡献额。3.年区域经济贡献比上年增加10%(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年区域经济贡献增加部分50%比例的扶持资金,给予其高管人员不低于个人年区域经济贡献50%比例的扶持资金。4.国家级科研院所整建制迁入我区,给予250万元扶持资金;国家级科研院所在红桥投资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给予50—250万元扶持资金;事业性质国家级科研院所在红桥单独设立分支研发机构,给予150万元扶持资金。办理渠道类型行政确认依据《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部门区发展改革委权限初审上报(区发展改革委同区财政局)流程受理—审核—上报事项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3.同区财政局完成初审;117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区政府。联系人:姜兆军部门电话:86516175

五、推动智能科技协同发展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过渡期政策。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迁入我区,且迁入后主营业务范围与原来保持一致,又不能完成“整体迁移”的,实行1年过渡期政策,由区财政对其在过渡期内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部分给予相应补贴。办理渠道类型行政确认依据《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部门区科委权限初审上报(区科委同区财政局)流程受理—审核—上报事项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3.同区财政局完成初审;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区政府和市科委。118联系人:刘勇部门电话:86516971

六、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一)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计划

加快推进智慧城区建设进展,抓住与中国电子系统公司的对接合作有利契机,整合政府和公安、市政、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公共数据资源,推动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部门区政府信息化办联系人:刘胜部门电话:86516180对大数据核心产业的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区财政资金支持。办理渠道类型行政确认依据《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部门区商务委权限初审上报(区商务委同区财政局)流程受理—审核—上报事项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19不予受理;3.同区财政局完成初审;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区政府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系人:张永东部门电话:86516163

(二)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

支持大数据在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等全生命周期应用,培育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试点示范项目,对获批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区财政资金奖励。办理渠道类型行政确认依据《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部门区商务委权限初审上报(区商务委同区财政局)流程受理—审核—上报事项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同区财政局完成初审;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区政府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系人:张永东部门电话:86516163

(三)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

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给予3 年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300 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 至1000 平方米部分的房租减半。办理渠道类型行政确认依据《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部门区商务委权限初审上报(区商务委同区财政局)流程受理—审核—上报事项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3.同区财政局完成初审;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区政府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系人:张永东部门电话:86516163

南开区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南开政办发〔2018〕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激发区域创新活力,推动产业发展迈向高端,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政策目标

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用好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聚焦智能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化应用等智能科技重点领域,加大对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软产业”的支持力度,壮大智能科技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不断优化我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环境。

二、政策内容

(一)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

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鼓励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购买价格的15%,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对纳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或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设备总投资3%至5%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不超过8 个百分点的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发生的设计咨询诊断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支持工业企业上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对市级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对上云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承担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对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销售机器人给予事后奖补,鼓励机器人制造企业以优惠30%的价格销售给本市企业,由财政对销售优惠额度给予事后奖补,最高不超过30%。支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市级首台(套)的装备,按照单台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 万元、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 亿元、10亿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应用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研发项目和军用技术转化为民用技术的企业,按研发经费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智能科技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南开区财政承担50%。

(二)建设智能科技人才高地

集聚高端人才。对新落户领军企业引进的核心研发人才,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

畅通高端人才“绿色通道”,对优秀创业创新团队或有市场影响力企业引进的人才,可直接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支持智能科技研发创新。鼓励科研院所来南开发展,对落户我区并已组建科研团队、开展智能科技研发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区别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科委)

支持企业创建创新中心,对被认定为市级创新中心的,对其申报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连续支持3 年;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给予1∶1 地方资金配套。(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智能科技重点企业按照经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费用额给予奖励,其中当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奖励比例为10%,当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至10亿元(含)的奖励比例为15%,当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奖励比例为20%。(责任单位:区科委)

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南开区财政承担50%。

(四)培育引进骨干企业

对智能科技领域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对智能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和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南开区财政承担50%。

(五)推进智能科技协同发展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过渡期政策。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迁入我区,且迁入后主营业务范围与原来保持一致,又不能完成“整体迁移”的,实行1年过渡期政策,对其在过渡期内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部分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区科委)

(六)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计划。对大数据核心产业的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大数据在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等全生命周期应用,培育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试点示范项目,对获批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给予3年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至1000平方米部分的房租减半。(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三、申报要求

(一)适用本《细则》的企业应在南开区注册一年以上,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详细申报要求见市、区专项申报指南。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

符合《细则》享受条件的企业,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审核上报

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视具体情况进行审核、联审或邀请第三方进行评审。资金需市、区两级匹配的,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资金由区财政支付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政府审定。

(三)资金拨付

资金需市、区两级匹配的,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至区财政局后,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将市、区两级支持资金一并拨付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拨付;资金由区财政支付的,经区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拨付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拨付。

五、申报渠道及联系方式

企业申报资金支持,需依项目性质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区各行业部门及联系方式如下:
部门名称姓名联系电话
南开区商务委张咪 87891011
南开区科委史庭仙 87891961
南开区人力社保局刘天彪 87476131
南开区发改委高岩 27586506
南开区财政局郭虹 2731402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和平区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方案

和平政〔2018〕14 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要求,根据《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政策目标

按照天津市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决策部署,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聚焦智能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化应用等智能科技重点领域,加大对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软产业”的支持力度,壮大智能科技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推动和平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

充分利用我市设立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总规模100亿元),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等新兴产业培育,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1、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鼓励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购买价格的15%,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委)

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对纳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或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0 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科委)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先进设各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设各总投资3%-5%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 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各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不超过8个百分点的补贴。(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发生的设计咨询诊断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区科委)

2、支持工业企业上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牵头单位:区科委)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对市级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对上云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科委)

3、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承担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区科委)

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对本区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销售机器人给予事后奖补,鼓励机器人制造企业以优惠30%的价格销售给本市企业,由财政对销售优惠额度给予事后奖补,最高不超过30%。(牵头单位:区科委)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 ,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 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市级首台(套)的装备,按照单台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委)

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区科委)

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应用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科委)

4、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委)

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研发项目和军用技术转化为民用技术的企业,按研发经费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委)

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智能科技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科委)

按照《若干政策》规定,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二)建设智能科技人才高地

1、集聚高端人才对新落户领军企业引进的核心研发人才,由区政府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畅通高端人才“绿色通道”,对优秀创业创新团队或有市场影响力企业引进的人才,可直接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支持创新创业鼓励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来和平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智能科技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 万元资金支持,必要时可进一步增加。(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3、优化人才服务优化引进人才“绿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优质高效服务,支持引进的高端人才在津购买首套自住用房。对持有我市引进人才“绿卡”A 卡的智能科技领域高端人才,其外籍子女就读本市国际学校的,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5万元资助。对入选国家及市级“千人计划”的外籍人才,给予连续3 年每人每年最高2 万元商业医疗保险资助。对智能科技领域重点企业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1、支持智能科技研发创新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对落户本区并已组建科研团队、开展智能科技研发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区别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区科委)

支持企业创建创新中心。对被认定为市级创新中心的,对其申报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给予1:l 地方资金配套。(牵头单位:区科委)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智能科技重点企业按照经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费用额给予奖励,其中当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奖励比例为10%;当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至10亿元(含)的奖励比例为15%;当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奖励比例为20%。 (牵头单位:区科委)

按照《若干政策》规定,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四)培育引进骨干企业

对智能科技领域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智能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和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按照《若干政策》规定,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牵头单位:区科委)

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智能科技企业,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由区政府按照我区招商等相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区合作交流办)

(五)推进智能科技协同发展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过渡期政策。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迁入我区,且迁入后主营业务范围与原来保持一致,又不能完成“整体迁移”的,实行一年过渡期政策,由区政府对其在过渡期内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部分给予相应补贴。(牵头单位:区科委)

(六)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1、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政府和公共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开放,全面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构建大数据发展支撑体系,推动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区网信办)对大数据核心产业的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科委)

2、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大数据在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等全生命周期应用,培育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试点示范项目,对获批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委)

3、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由区政府给予3年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 至1000平方米部分的房租减半。(牵头单位:区楼宇办)

按照《若干政策》规定,上述1、2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推进整体工作建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和平区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委,统筹协调推进整体工作。区科委、区人社局、区合作交流办、区楼宇办、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对接市级职能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切实加强对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信息报送和督导考核

建立区各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信息报告制度,分析汇总政策落实情况及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和新要求,形成高质量工作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我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情况调查研究,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加强工作交流。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三)加强资金和政策落地

将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纳入区级专项资金计划,资金单独列支,专门用于和平区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工作。区各职能部门对涉及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项目、事项要优先优办,设立绿色通道,简化申报、审批等手续,确保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和资金及时落实,有效推动我区智能产业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开展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咨询热线等多种媒介及时进行挖掘、提炼、总结和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和促进作用,营造我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工作流程图

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各区新闻出版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让企业全面、快捷、充分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尽快发挥政策作用,强化版权保护力度,经我局认真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严厉打击版权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网络版权保护。

市区各级管理部门加强对国家发布的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以及其他影视作品、网络音乐、网络文学作品版权内容监管,通过增加相关网站点击浏览频率、时长,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抽查的作品要求网站提供相关作品授权证明,在网站不能提供授权证明的情况下,要求其删除相关内容、断开链接,对涉嫌侵权的网站移交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处理。

(二)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版权局统一部署,市“剑网”行动协调小组在全市范围开展“剑网”专项行动,大力查找侵权线索,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营造清朗健康网络版权环境。

(三)其他作品的版权保护。

严格执行《著作权法》,依法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开展涉嫌侵权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版权认定工作,为版权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版权保护法规

(一)做好涉外著作权登记工作。

1.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著作权合同登记。依据《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 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第二十五条第四项及第二十七条、《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做好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著作权合同登记。2.境外委托印刷和复制境外出版物著作权授权登记。依据《出版管理条例》(2001 年国务院第343号 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三条,做好境外委托印刷和复制境外出版物著作权授权登记。

(二)组织开展版权纠纷调解工作。

在我局政务网公布版权纠纷咨询调解电话和办公地点,依据《著作权法》相关内容,为群众做好版权知识的解答和版权纠纷调解工作,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各类作品的快速发展。

三、提升版权资产市场价值

为深入实施市版权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联合下发的《天津市版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市出版局每年组织开展优秀版权单位推荐工作。通过自愿报名、实地考核、专家评审等环节,推荐我市优秀版权单位,供银行金融机构在版权质押贷款活动中优先选择,并作为参加中国版权金奖等各类国家级奖项评选及相关活动的候选单位,以进一步提升我市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版权相关产业的繁荣与发展,使《天津市版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地,切实起到服务企业作用。

附件: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具体事项流程要件

2018 年5 月21 日
(联系人:天津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处李文卫;
联系电话:28335745)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标准化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使企业全面快捷地了解标准化支持政策,发挥政策效用,按照《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委制定有关标准化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标准化项目资助政策依据《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

二、办理渠道

每年上半年,我委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通告栏发布年度申报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2017年资助资金申报通知见附件2。

三、办理流程

按照申报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要求,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受理。

四、办理要件

详见《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申报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要求。

五、联系方式

详见申报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附件1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17年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附件2 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17年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有效实施,依据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津市场监管规〔2017〕22号)(见附件1),现将征集资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发布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经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且已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ISO、IEC 标准中的PAS、TR不纳入补助范畴)。

(二)制修订标准项目已经获得财政资金专项支持的,不属于本通知资助范围。

二、申报单位资格

本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作为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主导单位,即排在第一位的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二)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出版文本,需要备案的同时提供备案公告(跨年的备案公告可后续补交);
(三)加盖项目申请单位公章的主体资格证书(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标准文本中不能证明申报单位资格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ITU 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出具,其他国际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出具。证明应说明:申报标准是否为正式国际标准;申报标准是否为上一年度内发布的标准;申报单位在标准制修订中是否发挥牵头作用、标准中文译文或中文提要。
(五)自我声明(见附件3)

四、报送时间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般为A4 纸)于2018 年6月10日前按注册(或登记)地址报送所属地区市场监管局(见附件4)受理。一照多址的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次。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受理项目申请后进行筛选、编号、汇集,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送受委托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三)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汇集各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73料,提出初审意见,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四)市市场监管委审核后,对未通过审核的,向项目申请单位反馈意见并说明未通过审核的理由。
(五)市市场监管委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单位在该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于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项目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委进行再次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和依据向提出异议方反馈。
(六)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市场监管委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所属区域资助资金政策的宣传推动,积极为符合政策支持的申报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二)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整理汇总我市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明细,为各区局推动宣传资助资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附件:
1.《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申请表
3.自我声明
4.标准资助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2018 年3 月29 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天津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以及促进天津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加强对本市标准化项目的管理,确保标准化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和《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资助项目指对本市制修订标准主导单位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资助资金指由市级财政安排用于资助上述制修订标准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开展的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适用本办法,资助对象为制修订工作主导单位,即排75在第一位的单位。
第五条 国际标准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国家标准指以“GB”编号、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的标准。行业标准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行业标准代号进行编号的标准。地方标准指由市市场监管委批准发布、以“DB12”编号或京津冀区域标准编号的标准。
第六条 制修订标准项目已经获得财政资金专项支持的,不属于本办法资助范围。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市市场监管委是标准化资助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确定资助项目,监督检查资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根据需要对资助项目和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等。
第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与市市场监管委共同制定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结合资助项目需要和财力可能安排资金预算,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审核确定的资助项目核拨经费,监督检查资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第九条 制修订标准项目主导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负责76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资助项目申报材料,合理安排使用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使用范围符合规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如实报送资助资金使用、标准化项目实施、项目成果应用和推广示范等情况。

第四章 资助方式、资助标准与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条 标准化资助项目对上一年度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发布的制修订标准的主导单位,给予一次性定额资助。如果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较多,所需资金超出当年财政安排资助资金预算额度的,按照制修订标准发布时间顺序确定当年给予资助的项目,其余项目顺延至下一年度给予资助。
第十一条 标准化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国际标准20万元、国家标准8万元、行业标准4万元、地方标准2万元。
第十二条 资助资金优先用于标准化项目实施、项目成果应用和推广示范相关支出,确无上述支出需要的可用于项目单位的公用支出,但不得用于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

第五章 项目申报、审核与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三条 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和标准化项目需求,于每年上半年发布当年标准化资助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请条件、报送方式、受理部门等事项。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请,一般包括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申请文件;
(二)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出版文本,需要备案的同时提供备案公告;
(三)标准文本中不能证明申报单位资格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加盖项目申请单位公章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和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请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本单位注册地所属区市场监管局。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受理项目申请后进行筛选、汇集,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委托的标准化技术机构。
(三)受委托的标准化技术机构汇集各区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四)市市场监管委审核后,对未通过审核的,向项目申请单位反馈意见并说明未通过审核的理由。
(五)市市场监管委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单位在该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于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项目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委进行再次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和依据向提出异议方反馈。
(六)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市场监管委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委申请材料,结合预算安排情况,确定当年给予资助的项目。顺延至下一年度进行资助的项目,不需重新申报。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拨款渠道将资助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同时告知市市场监管委。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使用资助资金,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安排支出,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获得资助资金后,要在下一年6月底前向市市场监管委报送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标准实施效果自评报告。
第二十条 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加强对资助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对违反办法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将取消项目单位享受资助资格,并全额收回财政资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市公安局关于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公经侦明发〔2018〕63号)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 号,以下简称《智能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依据《智能产业政策》第九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第一款规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到知识产权‘侵权必查,有案必破’”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加强对侵权犯罪的高压打击和基础建设

按照《智能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公安经侦部门要保持对侵犯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假冒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从巩固社会大局稳定出发,强化情报导侦,提升线索转案效率,重点对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广、群众普遍关心的侵犯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大案要案开展侦破工作;进一步夯实打假溯源、样本数据库等基础建设,积极完善“四流”(资金流、人员流、信息流、通讯情报流)情报工作,为公安机关打击工作提供明确的方向指引和情报支撑,确保公安机关行动战果和打击效能的最大化。

二、进一步深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近年来,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我市知识产权“窗口”和示范地区作用凸显,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也要与时俱进,不断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接轨。公安经侦部门要以涉外侵犯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案件、以出口为目的的侵犯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案件和境内外勾连作案的侵犯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案件为突破重点,进一步深化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取长补短,健全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的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刑事执法方面形成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公安经侦部门要继续深化与京、冀两地警方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的刑事协作,与京、冀两地警方和行政执法部门联手建立健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尤其是关于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协作配合机制,从资源信息的情报共享和案件线索转递渠道入手,逐渐建成覆盖三地全面联动的情报系统和侦查网络,使三地协作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成为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京津冀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打击一体化体系。

四、进一步拓展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与我市行政执法部门、物流、行业协会等建立完善有效的联络渠道,进一步健全各单位间的联席工作和执法联动机制,严把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关口,加强对商品来源渠道监控,注重对管辖范围内存在“前科”人员展开动态监管,加大对侵权犯罪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力度,尽早、尽快发现问题予以坚决打击;会同行政职能部门对侵权商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实行全面封锁,从源头上对此类犯罪进行打击,合力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工作格局和公安、行政执法等多部门联动协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充分履行服务职能,为“中国制造”保驾护航

在全力开展侦查破案的同时,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履行服务职能,为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工作支撑。加强与我市智能科技产业企业和商标权利人的联系,制定季度走访企业计划,定期与企业负责人、经营高层召开座谈会,通报近期市场动态、发案态势、行业分布等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和权利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制服务,协助本土智能科技产业企业增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提升本土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优化“中国制造”的品牌形象,有效提升“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生存力,使我市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强化,有效促进我市本土经济、特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六、全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打假社会氛围

公安经侦部门在深入开展侦查破案和发挥服务职能的同时,坚持同步开展广泛宣传工作,通过“声、屏、报、网”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 “3•15”“4•26”“5•15”等宣传节点,深入开展打假宣传工作,有力策应打击侵权犯罪工作的全面开展。通过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犯罪战果展、集中销毁伪劣商品、参加电台和电视台相关栏目录播、设立宣传栏、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品、组织下乡宣传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大群众、知名企业中引起广泛社会反响,营造全民打假浓厚氛围,向社会展示我市依法保护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重拳打击侵权行为的信心和决心。

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津知发审字〔2018〕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严格执行《专利法》和《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做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一)立案条件。

当事人请求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称“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5.属于市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和管辖范围;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二)办理流程。

市知识产权局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专利侵权纠纷:1.审查与受理。请求人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立案材料后,由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2.被请求人答辩。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受理的,应当向被请求人送达《答辩通知书》,要求被请求人按期提交答辩书。当事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3.案件审理。市知识产权局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三名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组成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口审,并做出完整的口审笔录;4.做出处理决定。除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及有应当撤销案件的其他情形外,合议组应当及时做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

(三)办理要件。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请求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请求人专利证书及其专利权利有效的证明文件;被请求人涉嫌专利侵权的证据;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需提交委托授权书。

(四)联系方式。

保护协调处张剑光 23039863。

二、开展产业专利导航,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发挥专利导航对产业发展决策、产业发展规划的引导服务作用,促进我市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进行支持。

(一)支持内容。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具备开展专利产业导航分析的人员、数据、成功案例。支持方向分为产业目录和产业规划。产业目录为天津专利密集型产业现状研究与分析。产业规划主要针对人工智能、磁敏、物联网机器人、大型成套装备等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完成产业发展现状分析,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以及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的产业规划建议意见。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采取线上网络申报与线下纸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在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须将纸件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盖章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经申报公示、专家评审、办公会审议、立项公示等程序后确定资助对象,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助计划,由区知识产权局进行资金发放。

(三)办理要件。

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单位、年龄、学历、职称、经历等基本信息列表;学历、职称/资格、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企业投入专利经费情况说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专利实施处傅强 23039860。

三、推进专利技术实施,推动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成果加速转化

促进专利技术储备与实施,有效提升专利运用能力与水平。对企业进行专利并购和专利奖项目实施进行资助。

(一)支持内容。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专利奖项目实施优先支持获得过天津市专利奖的单位。支持方向分为:企业专利并购、专利奖项目实施。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采取线上网络申报与线下纸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在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须将纸件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经申报公示、专家评审、办公会审议、立项公示等程序后确定资助对象,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助计划,由区知识产权局进行资金发放。

(三)办理要件。

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单位、年龄、学历、职称、经历等基本信息列表;学历、职称/资格、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企业投入专利经费情况说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专利实施处傅强 23039860。

四、完善在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智能科技产业新技术的利用与扩散

完善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专利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机制、优化服务资源、培养服务队伍,促进智能科技产业新技术的利用与扩散。

(一)建设完善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网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建设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网。完善本市专利数据资源,专利数据可检索范围扩展到103个国家、地区及组织,数据总量超过3 亿条。聚集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为供需双方提供规范、透明的交流平台,实现需求与服务通过“互联网+”的形式进行有效对接。

企业可登录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网,进行免费注册,开展智能科技产业专利信息检索或进行服务信息和需求的发布。

(二)完善华北知识产权运营网

完善华北知识产权运营网,组织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开展专利运营服务,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培训、宣讲、对接等活动;与特色分中心业务平台对接,及时汇总和发布各特色分中心专利交易数据。

企业可登录华北知识产权运营网,免费发布智能科技产业新技术项目和专利的需求信息。

五、鼓励企业培育核心专利,形成智能科技产业高价值核心专利实施

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关键前沿技术专利创造,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立项工作。

(一)支持对象。

申报企业应为注册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设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设计中心的企业。申报企业应当拥有核心产品技术,经济效益良好,上年销售收入亿元及以上;具有承担项目任务的人员、机构和资金等保障,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专利创造具有可持续增长潜力;申报企业上年度有效专利总量不少于50件且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4项。

(二)支持内容

1.申报企业围绕一个或多个核心产品(技术)实施专利布局,形成知识产权优势产品(技术),达到“有品牌、有专利布局、有销售规模”。项目期内,实现核心产品(技术)专利有效布局,授权专利合计60件以上并维持有效,其中至少3 件发明专利,经济效益良好。2.申报企业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有效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到“有优势产品(技术)、有规范管理、有引领作用”。

(三)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采取线上网络申报与线下纸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在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须将纸件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各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专利试点推荐申报工作,按照所61属地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盖章推荐。

(四)办理要件。

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相关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企事业单位身份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提供高新技术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材料、上年度有效专利或授权专利明细表(含申请号、申请日、授权日、专利名称)。

(五)联系方式。

专利管理处张伟 23039856。

六、鼓励企业围绕核心技术开展布局,保护智能科技产业的发明创造

鼓励企业围绕核心技术(产品)申请专利,对于企业的专利授权、发明维持年费进行补贴。

 

(一)补贴对象。

1.专利授权补贴: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新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天津市辖区内。2.专利维持补贴: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拥有的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且第一权利人联系地址在天津辖区内,补贴自申请日起第4-10年的年费。3.首件发明授权补贴: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自成立以来获得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

(二)办理流程。

企业填写《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等,62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各区知识产权局进行材料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向受补贴方发放补贴资金。

(三)办理要件。

1.专利授权补贴及首件发明授权补贴。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补贴。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能证明专利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年费缴费收据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财务章);企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专利管理处赵彬 23039857。

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外专利,服务智能科技产业“走出去”

服务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强化海外专利保护,对企业获得的国外授权发明进行资助。

(一)资助对象。

对本市注册的在本市注册的企业,且是申报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的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正式获得相关国家授权,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进行资助。

(二)办理流程。

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组63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按规定程序下达资助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委托区知识产权局进行资金发放。

(三)办理要件。

《天津市##年度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或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的复印件;申报专利实际发生费用的相关票据复印件;工作情况报告等。

(四)联系方式。

专利管理处张相凯 23039857。

八、鼓励智能科技企业开展专利预警,防控专利风险推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风险

预警分析和专利保护能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降低智能科技产业专利风险。

(一)资助对象。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重点支持全市有国际市场保护需求或者有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案例的企业。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采取线上网络申报与线下纸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在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须将纸件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经申报公示、专家评审、办公会审议、立项公示等程序后确定资助对象,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助计划,由区知识产权局进行资金发放。

(三)办理要件。

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相关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单位、年龄、学历、职称、经历等基本信息列表;学历、职称/资格、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企业投入专利经费情况说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保护协调处曲达 23039863。

市合作交流办关于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44号)文件精神,抢抓以智能科技为核心驱动力的新一轮产业变革机遇,以发展人工智能产业为旗帜为引领,大力引进国内知名智能科技企业,实现产业发展“弯道超车”“换道超车”,现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加大对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软产业”的支持力度,抢占发展制高点,大力引进国内知名智能科技企业,壮大智能科技产业链条,推动天津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 围绕智能科技产业的重点任务

(一)围绕我办职能抓机制体制建设。

优化内资招商考评体系,强化质量效益、结构优化的考核比重,弱化规模考核权重,逐步增加“围绕各区主导产业招商、项目预计税收、产值、就业”等指标,指导推动各区转型升级、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以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为招商工作重点。

按照市领导提出的工业项目开工、服务业项目开业、新业态项目注册为落地标准,以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为招商工作重点,做好各区在谈、重点推动和落地项目的服务促进工作。要求每月26日前全市各区对工业、服务业、新业态的落地、在谈项目进行填报,由我办统一汇总、分析后,由发改委呈报市领导。

(三)重点领域专项招商。

围绕“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深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投资来源地,大力开展“天津招商外埠行”“外埠企业天津行”活动,重点组织智能制造、生态环保、现代服务业等专项招商,积极引进一批高端智能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为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蓄势聚力。

(四)招商平台建设。

以智能大会、达沃斯、亚布力等在我市举办的大型展会为契机,广邀国内外知名企业,特别是相关智能科技产业来津参观考察。借鉴推广引入亚布力论坛来津举办峰会的模式,积极争取在国内外或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的智能科技类协会、龙头企业等来津组织高层次活动,提升精准化招商水平。

(五)加快“一库两平台”建设。

聘请全国知名咨询机构为招商智库,以建设“一基地三区”为目标,分析评估我市内资招商现状,研判招商趋势和存在问题,为我市下一步招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加快建设投资服务平台,充分整合全市和各区产业规划、配套政策、商务成本、招商载体、优惠政策、人才支撑、中介服务等要素资源,以投资企业需求为导向,创新互联网+招商新模式,探索建立智慧招商网络平台,力争年内上线运行。以建设招商管理平台为契机,打造市、区、园区(街镇)三级招商管理网络体系。纵向,对各区、园区(街镇)人事部擦了能柔性配置模式,各区域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自行选择功能模块,组合成适合自身要求的招商管理平台。横向连接55个委办局,形成招商项目“落地、重点推动、洽谈对接”工作体系。通过平台建设,提升全市各级招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根据市领导提出的“各部门班子成员乃至处长,都有招商责任和义务”的要求,我办作为全市招商引资牵头部门,必须严格要求,明确标准,做好全员招商。一要做到人人都是招商宣传员,编印招商工作应知应会手册,做到人人会讲;二要做到人人都是信息员,要对招商信息高度敏感,主动对接,积极反馈,确保项目线索及时、全面报送;三要做到人人都是服务员,对自己曾经跟踪、经手或联系的项目,要经常沟通,主动服务,项目不落地绝不放手。

(二)服务保障。

全力发挥全市协调服务网络效能,做好与市商务委和全市各区的深度对接,深入落实“天津八条”,持续开展“双万双服”活动,持续推进面向企业家和创业者的“互联网+”政策宣讲活动,围绕全市新出台的产业、人才、税收等方面扶持政策,加大宣讲力度、扩大宣讲规模、提高宣讲质量。

(三)机制保障。

按照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改变过去只重活动组织、不重跟踪服务的传统模式,加强对我办参与、推荐、跟踪、服务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要建立项目跟踪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对接,对重点项目,办分管领导要主动对接,主动服务,提升招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