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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关于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公经侦明发〔2018〕63号)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 号,以下简称《智能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依据《智能产业政策》第九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第一款规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到知识产权‘侵权必查,有案必破’”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加强对侵权犯罪的高压打击和基础建设

按照《智能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公安经侦部门要保持对侵犯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假冒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从巩固社会大局稳定出发,强化情报导侦,提升线索转案效率,重点对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广、群众普遍关心的侵犯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大案要案开展侦破工作;进一步夯实打假溯源、样本数据库等基础建设,积极完善“四流”(资金流、人员流、信息流、通讯情报流)情报工作,为公安机关打击工作提供明确的方向指引和情报支撑,确保公安机关行动战果和打击效能的最大化。

二、进一步深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近年来,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我市知识产权“窗口”和示范地区作用凸显,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也要与时俱进,不断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接轨。公安经侦部门要以涉外侵犯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案件、以出口为目的的侵犯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案件和境内外勾连作案的侵犯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案件为突破重点,进一步深化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取长补短,健全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的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刑事执法方面形成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公安经侦部门要继续深化与京、冀两地警方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的刑事协作,与京、冀两地警方和行政执法部门联手建立健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尤其是关于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协作配合机制,从资源信息的情报共享和案件线索转递渠道入手,逐渐建成覆盖三地全面联动的情报系统和侦查网络,使三地协作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成为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京津冀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打击一体化体系。

四、进一步拓展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与我市行政执法部门、物流、行业协会等建立完善有效的联络渠道,进一步健全各单位间的联席工作和执法联动机制,严把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关口,加强对商品来源渠道监控,注重对管辖范围内存在“前科”人员展开动态监管,加大对侵权犯罪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力度,尽早、尽快发现问题予以坚决打击;会同行政职能部门对侵权商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实行全面封锁,从源头上对此类犯罪进行打击,合力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工作格局和公安、行政执法等多部门联动协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充分履行服务职能,为“中国制造”保驾护航

在全力开展侦查破案的同时,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履行服务职能,为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工作支撑。加强与我市智能科技产业企业和商标权利人的联系,制定季度走访企业计划,定期与企业负责人、经营高层召开座谈会,通报近期市场动态、发案态势、行业分布等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和权利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制服务,协助本土智能科技产业企业增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提升本土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优化“中国制造”的品牌形象,有效提升“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生存力,使我市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强化,有效促进我市本土经济、特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六、全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打假社会氛围

公安经侦部门在深入开展侦查破案和发挥服务职能的同时,坚持同步开展广泛宣传工作,通过“声、屏、报、网”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 “3•15”“4•26”“5•15”等宣传节点,深入开展打假宣传工作,有力策应打击侵权犯罪工作的全面开展。通过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犯罪战果展、集中销毁伪劣商品、参加电台和电视台相关栏目录播、设立宣传栏、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品、组织下乡宣传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大群众、知名企业中引起广泛社会反响,营造全民打假浓厚氛围,向社会展示我市依法保护智能科技产业知识产权、重拳打击侵权行为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