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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各区新闻出版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让企业全面、快捷、充分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尽快发挥政策作用,强化版权保护力度,经我局认真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严厉打击版权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网络版权保护。

市区各级管理部门加强对国家发布的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以及其他影视作品、网络音乐、网络文学作品版权内容监管,通过增加相关网站点击浏览频率、时长,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抽查的作品要求网站提供相关作品授权证明,在网站不能提供授权证明的情况下,要求其删除相关内容、断开链接,对涉嫌侵权的网站移交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处理。

(二)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版权局统一部署,市“剑网”行动协调小组在全市范围开展“剑网”专项行动,大力查找侵权线索,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营造清朗健康网络版权环境。

(三)其他作品的版权保护。

严格执行《著作权法》,依法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开展涉嫌侵权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版权认定工作,为版权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版权保护法规

(一)做好涉外著作权登记工作。

1.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著作权合同登记。依据《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 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第二十五条第四项及第二十七条、《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做好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著作权合同登记。2.境外委托印刷和复制境外出版物著作权授权登记。依据《出版管理条例》(2001 年国务院第343号 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三十三条,做好境外委托印刷和复制境外出版物著作权授权登记。

(二)组织开展版权纠纷调解工作。

在我局政务网公布版权纠纷咨询调解电话和办公地点,依据《著作权法》相关内容,为群众做好版权知识的解答和版权纠纷调解工作,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各类作品的快速发展。

三、提升版权资产市场价值

为深入实施市版权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联合下发的《天津市版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市出版局每年组织开展优秀版权单位推荐工作。通过自愿报名、实地考核、专家评审等环节,推荐我市优秀版权单位,供银行金融机构在版权质押贷款活动中优先选择,并作为参加中国版权金奖等各类国家级奖项评选及相关活动的候选单位,以进一步提升我市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版权相关产业的繁荣与发展,使《天津市版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地,切实起到服务企业作用。

附件: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具体事项流程要件

2018 年5 月21 日
(联系人:天津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处李文卫;
联系电话:2833574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