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 红桥政办发〔2018〕11号)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壮大智能科技产业,推动红桥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鼓励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购买价格的7.5%,区财政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对纳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或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25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设备总投资1.5%至2.5%的资金支持,其中区财政不超过2500万元;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不超过4个百分103点的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发生的设计咨询诊断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区财政资金补助。
(二)支持工业企业上云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对市级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财政资助,对上云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区财政资金支持。
(三)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承担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区财政资金补助。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对本区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销售机器人给予事后奖补,鼓励机器人制造企业以优惠15%的价格销售给本市企业,由区财政对销售优惠额度给予事后奖补,最高不超过15%。支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75万元区财政奖励;对评定为市级首台(套)的装备,按照单台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区财政资金支持。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区财政资金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给予不超过1500104万元区财政资金资助。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区财政资金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应用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区财政资金补助。
(四)加强军民融合发展
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区财政资金补助。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研发项目和军用技术转化为民用技术的企业,按研发经费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财政资金补助。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智能科技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5万元区财政资金补助。办理渠道类型行政确认依据《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部门区商务委权限初审上报(区商务委同区财政局)流程受理—审核—上报事项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05不予受理;3.同区财政局完成初审;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区政府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联系人:张永东部门电话:86516163
二、建设智能科技人才高地
(一)集聚高端人才
全面落实“子牙人才”计划。引进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学历、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年薪30万或经专家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来区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科研经费资助或创办领办企业启动经费资助。引进符合《红桥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且符合红桥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创意设计、新金融、人工智能六大重点行业的人才,年龄40 周岁以下,“双一流”院校毕业的优秀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3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每年1.2万,硕士研究生每年2.4万,博士研究生每年3.6万,生活补贴由区人才基金和企业资金1:1匹配,有条件的驻区企业可全额支付生活补贴。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在红桥区注册,年区域经济贡献额100106万元以上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纳入红桥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享受红桥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待遇。经认定,区域经济贡献年增长10%以上的增长额,按50%比例,设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基金,用于奖励、培训、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方面。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人员符合红桥区高层次人才标准,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占50%以上,来区注册创办企业一年以上,项目、产品至少有3年以上稳定合作,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产品技术达到省市及以上领先水平的,市场前景广阔,经认定,最高给予500 万资助。办理渠道类型行政确认依据《红桥区关于实施“子牙人才”计划加快创新创业发展的意见》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权限初审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同区财政局)流程受理—审核—上报事项 1.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并接受其报送的相关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补正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同区财政局完成初审;4.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并上报区政府。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房亮部门电话:86516689区委组织部联系人:徐峻部门电话:86516557
(二)支持创新创业
对企业产品或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区财政给予1000 元/件扶持资金;获得实用新型授权的,给予200元/件扶持资金;获得外观设计授权的,给予200元/件扶持资金。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15-25万元扶持资金;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年收入过亿元科技型企业和创新联盟牵头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扶持资金;对首次获批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区财政给予1万元扶持资金。对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以三年周期进行绩效考核。首次考核优秀的区财政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累计三年考核优秀的,再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对已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主导引进或培育的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的,区财政分别给予众创空间500元/件、100元/件、100元/件扶持资金;获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收入过亿元科技型企业、创新联盟牵头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区财政108分别给予众创空间1万元、5万元、10万元、15-25万元的扶持资金;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上市增值的,区财政视情况分别给予众创空间4-6万元、20-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