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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南开政办发〔2018〕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激发区域创新活力,推动产业发展迈向高端,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政策目标

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用好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聚焦智能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化应用等智能科技重点领域,加大对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软产业”的支持力度,壮大智能科技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不断优化我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环境。

二、政策内容

(一)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

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鼓励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购买价格的15%,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对纳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或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设备总投资3%至5%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不超过8 个百分点的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发生的设计咨询诊断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支持工业企业上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对市级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对上云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承担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对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销售机器人给予事后奖补,鼓励机器人制造企业以优惠30%的价格销售给本市企业,由财政对销售优惠额度给予事后奖补,最高不超过30%。支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市级首台(套)的装备,按照单台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 万元、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 亿元、10亿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应用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研发项目和军用技术转化为民用技术的企业,按研发经费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智能科技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南开区财政承担50%。

(二)建设智能科技人才高地

集聚高端人才。对新落户领军企业引进的核心研发人才,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

畅通高端人才“绿色通道”,对优秀创业创新团队或有市场影响力企业引进的人才,可直接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支持智能科技研发创新。鼓励科研院所来南开发展,对落户我区并已组建科研团队、开展智能科技研发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区别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科委)

支持企业创建创新中心,对被认定为市级创新中心的,对其申报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连续支持3 年;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给予1∶1 地方资金配套。(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智能科技重点企业按照经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费用额给予奖励,其中当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奖励比例为10%,当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至10亿元(含)的奖励比例为15%,当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奖励比例为20%。(责任单位:区科委)

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南开区财政承担50%。

(四)培育引进骨干企业

对智能科技领域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对智能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和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南开区财政承担50%。

(五)推进智能科技协同发展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过渡期政策。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迁入我区,且迁入后主营业务范围与原来保持一致,又不能完成“整体迁移”的,实行1年过渡期政策,对其在过渡期内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部分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区科委)

(六)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计划。对大数据核心产业的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大数据在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等全生命周期应用,培育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试点示范项目,对获批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给予3年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至1000平方米部分的房租减半。(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三、申报要求

(一)适用本《细则》的企业应在南开区注册一年以上,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详细申报要求见市、区专项申报指南。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

符合《细则》享受条件的企业,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审核上报

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视具体情况进行审核、联审或邀请第三方进行评审。资金需市、区两级匹配的,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资金由区财政支付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政府审定。

(三)资金拨付

资金需市、区两级匹配的,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至区财政局后,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将市、区两级支持资金一并拨付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拨付;资金由区财政支付的,经区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拨付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拨付。

五、申报渠道及联系方式

企业申报资金支持,需依项目性质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区各行业部门及联系方式如下:
部门名称姓名联系电话
南开区商务委张咪 87891011
南开区科委史庭仙 87891961
南开区人力社保局刘天彪 87476131
南开区发改委高岩 27586506
南开区财政局郭虹 2731402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