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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科创属性”怎么评价?证监会给出明确标准。

证监会20日晚间发布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三项常规指标和五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三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三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五项例外条款的任意一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具体来看,三项常规指标分别是“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五项“例外条款”是对三项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

分析人士指出,这种指标体系的设计在确保科创属性评价过程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同时,又保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体现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包容性的改革导向。同时,在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中,无论是三项常规指标,还是五项例外条款,都凸显了发明专利的重要性。

三项常规:侧重研发、专利、营收

证监会表示,三项常规指标主要侧重反映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果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能够较为全面地衡量企业研发投入产出及科技含量。

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三项常规指标具体要求如下: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 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2)项指标的要求,研发占比应在10%以上。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和“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等具体数据指标的选取,是在对已上市、已申报科创板企业的情况以及正在辅导备案环节企业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经反复测算、综合权衡确定的。相关数据指标的设定,进一步强化了科创板企业应有的科技创新属性,既体现了坚守科创板定位的总体要求,又与我国企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五项例外:支持国家战略、关键核心技术、科创能力突出企业

证监会指出,五项“例外条款”主要是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是对三项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在实践中会从严把握。

具体来看,《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指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未达到3项常规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发明专利成为科创板科创属性“硬核”指标

在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中,无论是三项常规指标,还是五项例外条款,都凸显了发明专利的重要性。

其中,三项常规要求,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五项例外要求,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标准给拥有发明专利数量多的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发明专利无疑成为了科创属性的硬核标准。

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推出定量细化的科创属性评价对于未来拟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具有深远的影响。进一步明确了科创板的进入门槛,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

“科创板没有利润要求,是注册制,但这不代表没有要求。一个是信披,不能造假上市,另一个是真科创(科技创新),不是传统行业包装上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指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提出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现阶段科创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证监会将根据申报科创板工作推进的进程,适度动态调整相应的指导政策,以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支持功能,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上交所早前于3月1日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新《证券法》的精神和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细化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优化科创属性论证程序。

自然人股权转让常见涉税问题汇总

1.股权转让行为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答: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2.个人股权转让的纳税人是谁?扣缴人是谁?各自应负担哪些义务?
答: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3.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什么税?
答: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税目是“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自然人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目前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半征收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税目是“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用股权转让所得乘以税率即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算?
答: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比如印花税,评估费等。
5. 什么是股权转让相关的收入?
答:转让收入包括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因此股权转让收入不仅仅是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格,其他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收益也要一并计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6. 股权转让的原值该如何确定?
答:股权原值的确定根据取得股权的方式不同,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一)直接购买的,股权原值为购买价加上合理的税费。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为该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时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价格加上合理的税费。
(三)无偿取得的股权,具备合理理由的,股权原值为合理费用加上原持有人取得股权时支付的对价。所谓的合理理由是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情形。
例如:父亲投入100万元取得股权,无偿转让给儿子,儿子取得股权时花费2万元的相关费用。儿子再以500万转让股权的时候,可以扣除的股权原值是100+2=102万。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原值为转增额加上合理的税费。
请注意:缴了税的部分,可以作为成本扣除;没有缴税的部分就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例如:A公司的个人股东张三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价是3200万元,已办理工商登记。如果税务局认为价格不公允,调整计税价为10000万元。那么:李四以后再卖A公司股权,计算个税时,如果不考虑合理费用,成本是按当时购买股权时支付的股价3200万元扣除,还是按照计税价10000万元扣除?
答: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应该按10000万元扣除。
7. 应该什么时候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在下列行为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股权被强制过户、对外投资、抵债等非货币性交易且交易行为已完成。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请注意: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符合均构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 应该在什么地方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需要注意的是,纳税地点不是纳税人所在地,也不是扣缴义务人所在地,而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9.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之前必须完税吗?有何法律依据?
答:自然人股东在转让股权并办理登记的过程中,登记机关应当审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目前已经发文明确先税后登记变更的地方主要有:北京市、青岛市、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湖南省、深圳市等地。
10. 我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为什么税局让评估公司的房产和土地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时,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11. 办理股权转让纳税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答:
(一)纳税申报表;
(二)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三)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四)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五)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12. 公司以增资扩股引进新的股东,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而需纳税?
答:增资扩股引进新的股东,这种股东变更不属于股权转让,当然也不会面临股权转让20%个税的风险。增资扩股是企业行为,是企业收到了投资方的资金;自然人股权转让是个人行为,是原来的股东个人收到了资金。增资扩股后带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自然人股权转让后企业注册资本不变。增资扩股是企业增加资本金扩大股权,原股东股东权益不变;股权转让是企业资本金不变股权不变,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

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和设计股东规则?

乐于律所   潘炯逵

几个资历差不多的朋友合伙创业,分别负责内容、技术和销售,应该如何分配股权?

相信大多数的朋友在创业初期都曾为如何分配股权而头疼过,今天我们就借这篇文章来帮大家好好捋一捋思绪,希望能帮到正在创业或者正准备创业的你。

通过解决以下两个问题,基本能简单地搞定一家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问题:

公司商业模式成功运转所依赖的要素主要有哪些?(如资金、资源、人力等)

各股东在商业模式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并发挥怎样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做一个假设:

假设,我们需要设计股权分配方案的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启动资金100万元,公司有三个股东,分别是大锤(出资30万元,主要负责产品研发和程序开发)、富贵(出资50万元,主要负责客户营销和管理)、小花(出资20万元,主要负责品牌设计和推广)。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利用以上这些前提设计出一套简单的股权分配方案。

Step1. 确定商业模式所依赖的各要素的权重

假设上面的例子中,各合伙人都认同公司的商业模式更依赖于人力技术,对资金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小,而公司的主要竞争力也不在于拥有某些特殊资源,更多依靠产品本身竞争力来打开市场,因此,各合伙人确定公司商业模式依赖的核心要素有人力(含产品研发、技术、市场、品牌宣传等)和资金,两者的的比重是3:2,也就是60%和40%。

 

Step2. 确定各合伙人对于资金和人力的贡献比例

对于资金部分很好确定,大锤出资30万,富贵出资50万,小花出资20万,三人在资金上的贡献比例为3:5:2,转换成百分比就是30%,50%,20%。

对于人力部分,合伙人之间需要充分沟通并结合行业情况予以确定。假设经过三位合伙人共同协商后确定(可通过三人互评打分的方式确定)三人对于人力的贡献比例为大锤60%,富贵20%,小花20%。

Step3. 确定最终的股权比例

根据Step1,我们可以明确公司每位合伙人的股权最终都是由两部分组成:人力和资金,两者比例是60%和40%;而根据Step2,也已经明确每位合伙人在人力和资金中的贡献比例。结合以上两组数据,我们得出三位合伙人的最终股权比例为:

大锤:40%(资金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30%(大锤出资在全部出资中的占比)+60%(人力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60%(大锤出力在全部出力中的占比)=48%

富贵:40%(资金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50%(富贵出资在全部出资中的占比)+60%(人力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20%(富贵出力在全部出力中的占比)=32%

小花:40%(资金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20%(小花出资在全部出资中的占比)+60%(人力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20%(小花出力在全部出力中的占比)=20%

根据以上计算,得出公司股权分配比例为:大锤48%;富贵32%;小花20%。

到这里,我们初步解决了股权分配比例的问题,而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公司利润应该是大家都能接受的,当然在计算出最终股权比例之后三方也还可以通过协商上的方式进行微调。

但是,股权除了是一种财产权之外,同时还是共益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并管理公司的权利,而以上这样的股权比例虽然符合财产权属性的要求(贡献与收入成正比),但并不符合共益权属性的要求,即公司没有明确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集中,易产生股东纠纷。

因此,我们还需要在上述股权比例的基础之上再对公司控制权进行特殊设计。

如果各股东明确公司由大锤来控制,那么有以下几种方式可在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实现控制权仍保持在大锤手中:

一、表决权与分红权分离

(AB股即是采用了这种设计原理,但目前不适用于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在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股东不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而按照大锤51%,富贵29%,小花20%行使。这种表决权结构仅能保障大锤对公司的相对控制权,而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资或减资,公司合并、分离或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大锤无法控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

二、投票权委托或一致行动人协议

富贵和小花可以与大锤签订投票权委托协议或一致行动人协议,前者是将表决权直接委托给大锤来行使,后者则要求富贵和小花的表决意见应与大锤一致,这两种方式都可有效保障大锤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股权代持

由大锤代持部分富贵和小花的股权,使得大锤在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超过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大锤代持富贵和小花的那部分股权对应的分红则由公司分给大锤之后再由大锤给到富贵和小花。如此一来也能实现控制权与分红权的分离。

四、持股平台

这是目前采用的最多的控制权设计方式,大部分持股平台都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双方根据各自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比例享受收益,但有限合伙企业的控制权掌握在GP手中。大锤可以与富贵和小花再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大锤担任GP,富贵和小花担任LP,同时将富贵和小花持有公司的一部分股权转给有限合伙企业来间接持有,以此实现控制权设计目的。

以上这些股权分配和设计方案都是以公司静态(或者说现状)为前提进行设计的,但随着公司不断地发展,以上方案设计的前提和条件也会随着慢慢变化,因此,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还应针对未来的变化不断做出修正(主要包括股权的动态调整机制和股东退出机制),这样才能保证公司股权一直处于健康的状态,进而确保公司稳定发展。

如何判断一个投资项目该投不该投?

【清科研究】

这是属于投资前的研究过程,包括初步研究筛选、行业研究、公司研究。我们通过本文了解看看都要研究什么。

一、初步研究筛选

项目信息收集上来以后,要进行初步研究和筛选,可以首先将一些真实性、盈利能力、市场前景、产业发展、组织及团队存在问题的项目排除出去。

项目信息的表现形式一般有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一旦投资人对产生了兴趣,需要进一步研究,最好统一为商业计划书形式,这样比较直观,也比较能够反映融资方的真实想法。

商业计划书一般包括企业与团队介绍、产品与服务、市场需求分析、竞争性分析、市场营销策略、盈利模式与财务分析、融资计划与使用方案、风险与防范、结论以及附件等,基本可以把项目的背景、需求及竞争、融资目的及计划以及项目真实性佐证等问题表述清楚。

对于投资人来说,商业计划书是认识项目的第一个工具,也是进行项目初步研究筛选的重要依据,应该从多个角度带着疑问地进行研究阅读。

下面,就从项目的初步研究筛选的方法展开讨论。

(一)研究项目在干什么

首先要能够对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一个清晰的定义。该产品和服务带来什么价值或者解决了顾客的什么问题。

接下来需要弄清楚公司的目标市场是什么。实际上就是项目的产品或者服务卖给谁,已经卖给了谁,还可以卖给谁等。

再下来要弄清楚行业前景(市场容量) 和潜在的增长机遇如何。实质是市场上有多少人、多少金额会购买这种产品和服务,未来可能又有多少人、多少金额会加入到这个购买的行列,当前的市场发展到了哪种程度,未来的市场增量又能有多大,增速是什么样的。

把握住这几个问题,基本上就能弄清楚项目在干什么了。

(二)项目的盈利模式和目前财务状况

首先要弄清楚项目的盈利模式是什么,其在盈利模式里面的构成比例如何。

其次是这种盈利模式的最大优点是什么。这种盈利模式与其他同类产品或服务的盈利模式有何不同。如果别人也采用这种盈利模式,那我们又有什么竞争优势,是垄断了供应商,还是实现了产业链的一体化。

最后是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何。项目的盈利成长性怎样。项目的毛利率和净利率水平如何、为什么会毛利率高而净利率较低,是否管理成本过大,等等。

(三)研究项目的行业地位

首先要研究项目处在行业及子行业产业链的什么部位,是处在有利位置还是不利位置。项目的上游、下游是些什么企业,项目有没有被或者使别人前向一体化或者后向一体化的可能。

其次要研究项目的行业及其子行业竞争状况如何,谁是主要的竞争对手,竞争对手在市场中的地位如何,项目能否排进行业的前三名或者前五名。

最后要研究项目的价值主张是什么,就是面对行业的竞争,希望通过什么策略来取得竞争的胜利。是坚持成本领先战略以进行价格竞争,还是坚持质量取胜走高端市场等。

(四)研究项目的竞争对手

研究项目的竞争对手,需要研究项目处于什么样的市场地位,占有多大的市场份额,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有多大,项目同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在下列哪些要素中具备什么优势。

1.技术

要弄清楚项目是否具有某些专利和知识产权,如果有,则该技术在国际上处于什么地位。项目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能力如何,有多少专利技术储备,有多少科研人员,他们的教育和工作背景怎样等。

2.壁垒

研究项目是否具有垄断资源,该垄断资源依赖于什么要素,是政府权力、天然优势,还是某种合作或者稀缺资源。这种垄断给企业带来了什么好处,这种垄断被别的企业打破的可能性有多大,可能在多长的时期内被打破等。

3.成本要素

研究项目是否具有某种低成本优势,比如土地成本、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机器设备折旧、运输成本、财务成本、管理成本等。

4.营销

需要研究项目采用什么营销战略,是价格竞争还是其他,是依靠自己营销是走代理商渠道,以及是否有完整的营销网络,是否有长期的销售协议,营销队伍的专业能力如何等。

(五)研究项目的融资规划

首先要研究公司需要融资多少,符不符合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定位,是否需要联合投资或者放弃。

其次要研究项目融入的资金怎样使用。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融入的资金干什么决定了资金的作用和项目的发展方向,也决定了融资活动中双方的讨价还价。

最后需要研究项目融资后股权结构如何,私募股权基金占到了多少,是否属于合理的持股范围和价格范围等。

二、行业研究

为了取得对项目的独立、客观、公正的认识,私募股权基金经营管理团队要抛开项目融资方提供的材料,对项目开展独立的行业研究。

主要可以从下列五个方面进行:

1.行业的宏观环境研究

首先要研究行业对于经济环境、宏观调控、出口增长、投资增长的依赖程度,研究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如何,是否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扶持,是否会受到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否符合国家的科学发展、节能减排、环保、资源节约等指导方向等。

其次要研究行业的格局如何,是充分竞争、寡头竞争还是寡头垄断,是民营企业主导还是国有经济主导。

最后要研究行业的发展阶段,弄清楚行业是处于初创、增长、成熟、衰退等的哪个阶段,行业处于不同的阶段则未来的发展潜力也有所不同。

2.行业里知名企业比较

对行业里知名企业的比较,先要看行业里是否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业绩如何,近3年来的增长如何,市场占有率如何,是否有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什么亏损等。

如果没有上市公司,则要分析为什么没有上市公司,可不可能出现上市公司。在未来的上市公司里,行业前3名公司近年业绩如何,增长如何,市场占有率如何,有无上市计划,媒体关注度和曝光率如何,知名企业本无重大新闻事件,评估新闻事件对行业的影响等。

3.行业前景预测与判断

对行业前景预测与判断十分重要。要弄清楚行业的市场容量,以及未来3—5年的市场增量,要分析行业的消费者和潜在消费群体,以及消费群体可能出现的变化和增长的速度等。要分析行业的进入壁垒和退出的成本,预测行业的增长比率和衰退周期等。

4.行业的制约因素

可以从原材料及供应商、人力资源与劳动力成本、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替代产业与技术、市场需求与消费者的迁移、成本控制等多个方面考察行业的制约因素,目的是为了比对私募股权基金拟投资项目与这些制约因素的关联程度。

5.关联行业的发展态势和影响

关联行业可以简单区分为替代、互补、供应、消费等行业,关联行业的发展态势和对行业的影响对于项目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

三、公司研究

公司研究主要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

1.核心竞争力研究

核心竞争力研究主要从项目盈利模式、市场地位、垄断特性,品牌影响、供应链、技术壁垒、成本优势、质量管理,客户资源、营销手段等要素人手。

2.管理团队研究

要从价值观和人格魅力、梦想追求和现实目标、诚信和社会责任、成功与分享,执行力和创新力、竞争与合作、专注和专业等多个角度对企业(项目)的管理团队进行研究,最好得出比如百分制里的一个分值,方便进行横向对比。

考核一个项目到底可行写不可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都是必要的。

3.管理水平考量

主要从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考量。

(1)生产管理

主要包括工艺流程设计是否合理、标准化程度高低、员工是否训练有素、质量控制水平和废品率高低等评估。

(2)供应链管理

主要包括对采购管理、库存控制、发出商品管理、应收应付账款管理等管理水平的考量评估。

(3)售后服务

主要考量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是否完善、售后服务是否及时、顾客的意见是否得到充分重视以及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等。

4.盈利能力考量

主要从企业的毛利率、净利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性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考量,可以与行业前3名企业进行横向比较。

此外,要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包括账面价值、潜在价值、财务风险等指标的量化估值。

5.企业文化和制度建设研究

主要包括员工对企业发展目标和经营理念的认同度、员工待遇、激励机制、奖罚实施等方面的考察研究。

6.制约企业发展的要素研究

要研究和分析制约企业发展的要素,可以结合行业研究里面的制约因素分析来进行。要考虑投资后能否通过增值服务帮助其消除或改善这种制约因素,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

如何判断一个投资项目该投不该投?

【清科研究】

这是属于投资前的研究过程,包括初步研究筛选、行业研究、公司研究。我们通过本文了解看看都要研究什么。
一、初步研究筛选
项目信息收集上来以后,要进行初步研究和筛选,可以首先将一些真实性、盈利能力、市场前景、产业发展、组织及团队存在问题的项目排除出去。
项目信息的表现形式一般有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一旦投资人对产生了兴趣,需要进一步研究,最好统一为商业计划书形式,这样比较直观,也比较能够反映融资方的真实想法。
商业计划书一般包括企业与团队介绍、产品与服务、市场需求分析、竞争性分析、市场营销策略、盈利模式与财务分析、融资计划与使用方案、风险与防范、结论以及附件等,基本可以把项目的背景、需求及竞争、融资目的及计划以及项目真实性佐证等问题表述清楚。
对于投资人来说,商业计划书是认识项目的第一个工具,也是进行项目初步研究筛选的重要依据,应该从多个角度带着疑问地进行研究阅读。
下面,就从项目的初步研究筛选的方法展开讨论。
(一)研究项目在干什么
首先要能够对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一个清晰的定义。该产品和服务带来什么价值或者解决了顾客的什么问题。
接下来需要弄清楚公司的目标市场是什么。实际上就是项目的产品或者服务卖给谁,已经卖给了谁,还可以卖给谁等。
再下来要弄清楚行业前景(市场容量) 和潜在的增长机遇如何。实质是市场上有多少人、多少金额会购买这种产品和服务,未来可能又有多少人、多少金额会加入到这个购买的行列,当前的市场发展到了哪种程度,未来的市场增量又能有多大,增速是什么样的。
把握住这几个问题,基本上就能弄清楚项目在干什么了。
(二)项目的盈利模式和目前财务状况
首先要弄清楚项目的盈利模式是什么,其在盈利模式里面的构成比例如何。
其次是这种盈利模式的最大优点是什么。这种盈利模式与其他同类产品或服务的盈利模式有何不同。如果别人也采用这种盈利模式,那我们又有什么竞争优势,是垄断了供应商,还是实现了产业链的一体化。
最后是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何。项目的盈利成长性怎样。项目的毛利率和净利率水平如何、为什么会毛利率高而净利率较低,是否管理成本过大,等等。
(三)研究项目的行业地位
首先要研究项目处在行业及子行业产业链的什么部位,是处在有利位置还是不利位置。项目的上游、下游是些什么企业,项目有没有被或者使别人前向一体化或者后向一体化的可能。
其次要研究项目的行业及其子行业竞争状况如何,谁是主要的竞争对手,竞争对手在市场中的地位如何,项目能否排进行业的前三名或者前五名。
最后要研究项目的价值主张是什么,就是面对行业的竞争,希望通过什么策略来取得竞争的胜利。是坚持成本领先战略以进行价格竞争,还是坚持质量取胜走高端市场等。
(四)研究项目的竞争对手
研究项目的竞争对手,需要研究项目处于什么样的市场地位,占有多大的市场份额,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有多大,项目同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在下列哪些要素中具备什么优势。
1.技术
要弄清楚项目是否具有某些专利和知识产权,如果有,则该技术在国际上处于什么地位。项目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能力如何,有多少专利技术储备,有多少科研人员,他们的教育和工作背景怎样等。
2.壁垒
研究项目是否具有垄断资源,该垄断资源依赖于什么要素,是政府权力、天然优势,还是某种合作或者稀缺资源。这种垄断给企业带来了什么好处,这种垄断被别的企业打破的可能性有多大,可能在多长的时期内被打破等。
3.成本要素
研究项目是否具有某种低成本优势,比如土地成本、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机器设备折旧、运输成本、财务成本、管理成本等。
4.营销
需要研究项目采用什么营销战略,是价格竞争还是其他,是依靠自己营销是走代理商渠道,以及是否有完整的营销网络,是否有长期的销售协议,营销队伍的专业能力如何等。
(五)研究项目的融资规划
首先要研究公司需要融资多少,符不符合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定位,是否需要联合投资或者放弃。
其次要研究项目融入的资金怎样使用。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融入的资金干什么决定了资金的作用和项目的发展方向,也决定了融资活动中双方的讨价还价。
最后需要研究项目融资后股权结构如何,私募股权基金占到了多少,是否属于合理的持股范围和价格范围等。
二、行业研究
为了取得对项目的独立、客观、公正的认识,私募股权基金经营管理团队要抛开项目融资方提供的材料,对项目开展独立的行业研究。
主要可以从下列五个方面进行:
1.行业的宏观环境研究
首先要研究行业对于经济环境、宏观调控、出口增长、投资增长的依赖程度,研究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如何,是否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扶持,是否会受到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否符合国家的科学发展、节能减排、环保、资源节约等指导方向等。
其次要研究行业的格局如何,是充分竞争、寡头竞争还是寡头垄断,是民营企业主导还是国有经济主导。
最后要研究行业的发展阶段,弄清楚行业是处于初创、增长、成熟、衰退等的哪个阶段,行业处于不同的阶段则未来的发展潜力也有所不同。
2.行业里知名企业比较
对行业里知名企业的比较,先要看行业里是否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业绩如何,近3年来的增长如何,市场占有率如何,是否有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什么亏损等。
如果没有上市公司,则要分析为什么没有上市公司,可不可能出现上市公司。在未来的上市公司里,行业前3名公司近年业绩如何,增长如何,市场占有率如何,有无上市计划,媒体关注度和曝光率如何,知名企业本无重大新闻事件,评估新闻事件对行业的影响等。
3.行业前景预测与判断
对行业前景预测与判断十分重要。要弄清楚行业的市场容量,以及未来3—5年的市场增量,要分析行业的消费者和潜在消费群体,以及消费群体可能出现的变化和增长的速度等。要分析行业的进入壁垒和退出的成本,预测行业的增长比率和衰退周期等。
4.行业的制约因素
可以从原材料及供应商、人力资源与劳动力成本、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替代产业与技术、市场需求与消费者的迁移、成本控制等多个方面考察行业的制约因素,目的是为了比对私募股权基金拟投资项目与这些制约因素的关联程度。
5.关联行业的发展态势和影响
关联行业可以简单区分为替代、互补、供应、消费等行业,关联行业的发展态势和对行业的影响对于项目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

三、公司研究
公司研究主要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
1.核心竞争力研究
核心竞争力研究主要从项目盈利模式、市场地位、垄断特性,品牌影响、供应链、技术壁垒、成本优势、质量管理,客户资源、营销手段等要素人手。
2.管理团队研究
要从价值观和人格魅力、梦想追求和现实目标、诚信和社会责任、成功与分享,执行力和创新力、竞争与合作、专注和专业等多个角度对企业(项目)的管理团队进行研究,最好得出比如百分制里的一个分值,方便进行横向对比。
考核一个项目到底可行写不可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都是必要的。
3.管理水平考量
主要从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考量。
(1)生产管理
主要包括工艺流程设计是否合理、标准化程度高低、员工是否训练有素、质量控制水平和废品率高低等评估。
(2)供应链管理
主要包括对采购管理、库存控制、发出商品管理、应收应付账款管理等管理水平的考量评估。
(3)售后服务
主要考量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是否完善、售后服务是否及时、顾客的意见是否得到充分重视以及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等。
4.盈利能力考量
主要从企业的毛利率、净利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性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考量,可以与行业前3名企业进行横向比较。
此外,要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包括账面价值、潜在价值、财务风险等指标的量化估值。
5.企业文化和制度建设研究
主要包括员工对企业发展目标和经营理念的认同度、员工待遇、激励机制、奖罚实施等方面的考察研究。
6.制约企业发展的要素研究
要研究和分析制约企业发展的要素,可以结合行业研究里面的制约因素分析来进行。要考虑投资后能否通过增值服务帮助其消除或改善这种制约因素,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

境内IPO注册制:“ESOP”(员工持股计划)之“八问八答”

境内IPO注册制:“ESOP”(员工持股计划)之“八问八答”

以下文章来源于金杜研究院 ,作者单颖之 薛晟等

问题一:设置上市后落地的ESOP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科创板:科创板拟上市企业设置上市后落地的ESOP需要满足下述条件[2]:

  • 激励对象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3],常见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
  • 激励计划的必备内容与基本要求,激励工具的定义与权利限制,行权安排,回购或终止行权,实施程序等内容,应参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 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且不得设置预留权益;
  • 在审期间,发行人不应新增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不得行权;
  • 在制定期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控制人稳定,避免上市后期权行权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创业板:创业板拟上市企业设置上市后落地的ESOP所需满足的条件与科创板类似[4],规则上创业板明文增加一个要求:如在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后行权的,申报前须增加一期审计。[5]

问题二:ESOP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上限是多少?

在此问题上科创板与创业板类似,即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施多项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问题三:ESOP行权是否需要纳税以及应当如何纳税?

根据《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5]35号)”》,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非上市公司股票(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实践操作经验,在主管税务部门认可的情况下,可参考上年末公司净资产总额为依据计算行权股票的公允价格。此外,实施ESOP的企业作为行权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需协助员工就ESOP行权事宜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问题四:ESOP份额的行权价格如何确定?

ESOP份额的行权价格可以由企业股东自行商议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另外,若ESOP的行权价格低于公允价格,则可能构成股份支付,建议咨询财务会计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问题五:ESOP行权的资金来源形式有哪些?

1自有资金

员工可以自有资金为对价取得ESOP的份额,在此情况下需考虑员工的出资金额与其收入是否匹配,若存在明显差异则可能引起监管关注。

2自有资产

科创板及创业板允许员工以诸如知识产权等资产作为出资来源取得ESOP的份额,涉及资产出资的需提供出资资产的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并及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3融资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拟)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或附属企业)不得为(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因此,在员工自有资金不足需要融资时,往往由实际控制人为员工提供借款,或是为员工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形式筹措行权所需的资金。

若ESOP的出资来源涉及融资,证券监管部门的关注点可能包括相关员工的持股是否存在代持等利益安排,以及融资是否涉及对相关股份设置质押等安排。

问题六:ESOP平台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除安排员工以直接持股形式实施ESOP外,拟上市企业通常会设立相应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实施ESOP。从实际控制人对ESOP的掌控角度(表决权及减持的决策等)出发,可能倾向于选择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并由实际控制人设立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根据科创板及创业板的相关上市审核问答规定,允许以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持股平台实施ESOP。根据规则并结合实践操作经验,如以资产管理计划作为ESOP持股平台,需考虑参照“三类股东”审核要求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核查及披露。

问题七:红筹企业境外已行权的ESOP份额如何办理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员工激励计划涉及境内自然人在境外行权需办理相应的外汇登记手续。

根据规则并结合实践操作经验,行权员工可通过设立境内运营公司,以境内运营公司股权出资、通过承诺返程投资的形式办理37号文登记。另外,我们也注意到近期有若干案例在未设立境内运营公司的情况下,成功就ESOP办理了相应的外汇登记,但该等案例较为少见,是否具有普遍参考价值还需结合后续案例判断。

鉴于实践中各地外管部门对ESOP涉及的37号文外汇登记的审核尺度存在差异,且个案中ESOP涉及的人数及复杂程度也不尽相同,建议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并结合与主管外管部门的沟通结果制定应对方案。

问题八:红筹企业境内上市后ESOP行权是否需要办理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以下简称“7号文”),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可以依据7号文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但7号文规定的“境外上市公司”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公司,红筹企业若申请在境内上市,则上市后员工在ESOP行权时是否可以参照7号文的规定办理外汇登记尚待相关主管部门出台进一步的解释与意见确认。

 

脚注:

[1]ESOP(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s),即员工持股计划。

[2]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一)》第12问之规定。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4条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科创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激励对象不得具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4]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3问之规定。

[5]科创板虽未明文规定此点,但实践中是否需要加期审计届时征询券商及审计师的建议。

私募股权融资详细流程(3个阶段20个步骤)

来源:《公司金融》杂志    作者:刘源(中国首创投资副总裁)

笔者在过往的经历中发现,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对私募股权融资的过程和所需时间有很多误解。其实,私募股权融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时间长短不一,大概需要一个月到六个月的时间。

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的时候是第一次接触到尽职调查。通常私募股权基金(PE)的尽职调查要比商业银行做的详细得多,因为私募股权投资是相对流动性差的投资,只能通过兼并收购时的股权转让和IPO时才能退出。

第一阶段:包括八个步骤

1.首先,企业方和投资银行(或者融资顾问)签署服务协议。这份协议包含投资银行为企业获得私募股权融资提供的整体服务。

2.投资银行立刻开始和融资企业组建专职团队,准备专业的私募股权融资材料。

3.私募股权融资材料包括:

a.私募股权融资备忘录—关于公司的简介、结构、产品、业务、市场分析、竞争者分析等等(这份备忘录以幻灯片形式出现,共20-30页);

b.历史财务数据—企业过去三年的审计过的财务报告;

c.财务预测—在融资资金到位后,企业未来三年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PE通常依赖这个预测去进行企业估值,所以这项工作是非常关键的)。

4.投资银行与企业共同为企业设立一个目标估值,即老板愿意出让多少股份来获得多少资金。笔者通常建议,企业出让不超过25%的股份,尽量减少股权稀释,以保证老板对企业的经营控制权。

5.准备私募股权融资材料。投资银行开始和相关PE的合伙人开电话会议沟通,向他们介绍公司的情况。

6.投资银行会把融资材料同时发给多家PE,并与他们就该项目的融资事宜展开讨论。这个阶段的目标是使最优秀的PE合伙人能够对公司产生兴趣。

7.通常,投资银行会代替企业回答PE的第一轮问题,并且与这些PE进行密集的沟通。目标是决定哪一家PE对公司有最大的兴趣,有可能给出最高的估值,有相关行业投资经验,能够帮助公司成功上市。

8.过滤、筛选出几家最合适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对企业所在行业非常了解,对公司非常看好,会给出最好的价钱。

第二阶段:包括六个步骤

1.安排PE的合伙人和公司老板面对面的会谈。投资银行通常会派核心人员参加所有会议,给老板介绍PE的背景,帮助老板优化回答问题的方式,并且总结和PE的所有会议。

2.实地考察—PE会去实地调查工厂,店铺或者其他的公司办公地点。这个阶段,老板不一定要参加,可以派相关人员陪同即可。但投行会全程陪同PE,保证他们的所有问题都能被解答。

3.投资意向书—目标是获得至少两到三家PE的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投资意向书是PE向企业发出的一份初步的投资意向合同。这份合同会定义公司估值和一些条款(包括出让多少股份、股份类型,以及完成最终交易的日程表等等)。

4.最好的情况是,获得若干投资意向书,形成相当于拍卖形式的竞价,以期为企业获得最好的价格。

5.投行会和老板共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谈判,帮助老板获得最好的价格和条款。

6.由老板决定接受哪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并签订投资意向书。

第三阶段:包括六个步骤

1.尽职调查开始。投资银行将协调组织这整个过程,并且保证公司的律师、审计师和PE的律师、审计师等相关人员紧密顺利的合作。

2.尽职调查包含三个方面:

a.财务方面—由PE聘请并支付费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他们对企业的历史财务数据进行分析。

b.法律方面—由PE聘请并支付费用的律师事务所完成。他们对企业的法律文件,注册文件,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进行核实。

c.经营方面—由PE方的人员完成。他们对企业的经营,战略和未来商业计划进行分析。

3.在向PE以及他们聘请的法律和财务顾问发出这些尽职调查资料前,需要认真检查,以确认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及充分反映企业的积极信息。

4.PE对企业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投资银行通常会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尽职调查的顺利进行和来自PE及企业老板的所有疑问都被解答。

5.最终合同—尽职调查结束后,PE将会发给我们最终投资合同。这份合同超过200页,非常详细。投资银行会和企业老板一起与PE谈判并签署协议。这是一个强度非常高的谈判过程。

6.签署最终合同,资金在15个工作日到公司帐户上。

在投资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向企业要求至少一个董事的席位。但是,老板在董事会会有过半数的董事席位。通常,董事会会议一年四次。在投资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要经过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天津地区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
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汇编
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宁河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新动能引育的有关政策
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新动能引育有关政策
天津滨海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专项政策
科技企业及项目扶持政策
疫情期间企业信贷优惠政策
知识产权相关政策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府补贴政策
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汇编
其他政策

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中小微企业2022年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加工贸易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四、按规定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五、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
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将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按照国家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比例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
七、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八、运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融资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信用贷款产品,线上申贷快速放款。推广“智慧小二”金融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
九、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银团贷款除外)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支票、本票等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入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OTC)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补助。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融资贴息贴保补贴。
十一、对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优先保障;对单位能耗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总量保障;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给予用能保障。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十二、缓解旅游业经营压力,积极推进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继续实施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十三、对在本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资金补贴,对展览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至20万平方米以及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别给予每万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12万元、15万元资金补贴(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
十四、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十五、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的产业用地,依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提规划条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15个工作日内报批出让方案;园区产业用地的用地性质可在工业、物流仓储、其他商务用地间按程序转换,规划指标可在基准指标内按需确定,均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汇编

一、缓缴类: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
为降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出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优惠政策,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缴税费2162亿元。分类型看,中型企业缓缴税费1253亿元,小微企业缓缴税费909亿元。分行业看,缓缴规模较大的行业主要有装备制造、建材、金属制品、纺织服装等行业,合计1330亿元,占全部缓税的61.5%。

2022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2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

二、减免类:中小微企业减免部分税费
2021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新增减税2951亿元,主要是,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优惠政策,新增减税667亿元,惠及405万户纳税人;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优惠政策,新增减税1853亿元,惠及895万户纳税人;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政策优惠力度,新增减税431亿元,惠及1060万户纳税人。税收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小微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缴纳税收同比下降12.4%。现将有关政策梳理汇总如下,供参考使用。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到75%——《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23年12月31日前,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5.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到100%——《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即: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7.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602号)

继续开展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工作,中小企业和宽带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8.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2022 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9.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10.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1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即: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12.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13.服务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
3.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汽车工业、石油化工等领域,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经评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先进基础工艺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围绕先进制造业,培育一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示范产品,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示范产品,市区两级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

宁河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新动能引育的有关政策

为牢牢把握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契机,激发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对全区新动能引育工作的支持服务作用,制定以下政策:
一、建立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
建立全区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入库管理,并报市金融局备案。建立入库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入库满3年仍未正式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或经认定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库。
二、加强入库企业政策支持
(一)对入库企业支付的上市签约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市费用,在市财政按照5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的基础上,区财政再予以最高100万元补助资金。
(二)对入库企业入库培育后发生的贷款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在市财政按照50%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长2年,金额累计最高300万元支持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50%比例再予金额累计最高300万元补助资金,每家企业最长2年。
(三)对为入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符合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再担保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争取由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提供再担保。
(四)对上市申报材料经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入库企业,在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挂牌培育
(一)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简称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成功的企业,在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成功的企业,在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2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20万元;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快培育转板,经在基础层培育成功转板至创新层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后,在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转板至精选层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的,执行与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同等支持标准。
(二)对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且完成挂牌1年内通过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平台取得融资的企业,在融资款项成功到账后,在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支持引入上市公司
对迁址至本区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本区的,在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五、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补贴
注册在本区以上市为目的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完成股改奖励补贴,按照市级奖补政策1:1配套,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
六、上市专项资金补助实行总额管理
为实现上市专项资金补助的公平、公正,确保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上市所获支持政策的一致性,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上市、挂牌区级专项资金补助累计不足500万元的,成功上市时予以一次性补足。企业成功上市后获得的专项补助资金应用于奖励对企业上市作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其中,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本条所指成功上市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七、附则
上述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废止。
2020年6月15日至本政策公布之日,注册在本区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上市、挂牌,所享有资金补助政策参照本政策执行。

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引导优秀团队创新创业,让更多好企业茁壮成长,本市设立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以下简称专项投资)。为规范专项投资运作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筹使用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小巨人企业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回收资金与收益循环投资,从中安排专项投资资金,重点投资高风险初创科技型企业;构建相互衔接,覆盖科技型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各阶段的科技风险投资体系,更好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第三条 专项投资对单一企业的投资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不作为企业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对单一企业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就其必要性作出充分说明。被投企业一般应先期或同期获得创业经营团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和备案基金(以下称备案跟投资本)、本市各区(包括功能区)代表机构或企业任意一方货币投资,专项投资分别不高于其10倍、2倍和1倍。
第四条 被投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均须在本市;对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不在本市的可先行决策,迁入本市后实施投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投资后不迁出本市。
被投企业应属于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核心创新能力、核心专利产品,且至少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由国内外优秀科研团队领衔,拥有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技术或与重大工程密切相关的技术成果,具有技术迭代升级能力;
(二)创业经营团队具备较强的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果具备转化条件,市场方向明确,具有重大需求或较强产业带动作用;
(三)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重大专项等资金支持或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
(四)获得“项目+团队”A、B级政策支持的“带土移植”优秀团队;
(五)对本市重点产业具有补链作用的企业;
(六)其他符合本市引育新动能要求的企业。
专项投资优先投资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的企业;列入本市“雏鹰”、“瞪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名录的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本市各区(包括功能区)重点支持的企业;备案跟投资本同期跟投的企业。
第五条 专项投资在企业成长初期投资入股,分担企业创业失败风险,一般应在企业上市前、新的社会资本投资前等节点退出。专项投资在投资前应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明确约定让利、退出等相关安排,在退出时依约定落实。
创业经营团队有受让意愿的,自投资之日起3年(含)内,专项投资以原始价格加管理成本后转让给创业经营团队;自投资后第4年起至第5年(含),按投资年限以原始价格及利息之和(年利率为退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以下简称专项投资本息)转让给创业经营团队;超过5年的,各方同股同权。
备案跟投资本同期跟投的,自投资之日起3年(含)内,专项投资可将不超过备案跟投资本同期跟投额且不超过专项投资30%部分,以原始价格加管理成本后转让给备案跟投资本,其余部分以原始价格加管理成本后转让给创业经营团队;自投资后第4年起至第5年(含),专项投资可将不超过备案跟投资本同期跟投额且不超过专项投资30%部分,按专项投资本息转让给备案跟投资本,其余部分按专项投资本息转让给创业经营团队;超过5年的,各方同股同权。备案跟投资本不与创业经营团队同步受让专项投资的,专项投资可将全部投资份额一并转让给创业经营团队。
企业创业未达预期目标或创业失败,经协商,专项投资可通过适当方式退出。
第六条 建立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专项投资决策机构,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合作交流办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年度预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二)审议投资事项;
(三)审议投后管理重要事项;
(四)确定管理机构;
(五)审议其他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合作交流办分别委派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承担管委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做好需管委会审议事项的前期工作;
(二)建立管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管委会高效运行,对相关工作督促检查落实;
(三)建立部门联审工作机制,对投资方案进行政策目标审查,形成联审意见;
(四)对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
(五)每3年对被投企业的产业带动、经营效益、税收贡献和就业情况等投资绩效开展评估考核,视情况启动下轮投资安排;
(六)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管理机构代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受理申报、尽调论证、出资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各区(包括功能区)、市相关部门推荐的企业申请,对申请企业发展潜力、产业发展前景、技术成果先进性,以及对我市产业补链作用进行分析,深入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形成报告。组织技术、投资专家开展投资咨询论证,形成论证意见。管理机构综合尽调报告、论证意见,提出投资建议,上报管委会办公室;
(二)根据管委会决策意见洽谈投资协议,并代表财政资金按工商管理有关规定出资持股;
(三)建立检查报告机制,对被投企业开展日常性预警评估,如发现重大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投资情况;
(四)实施投资退出与资金回收;
(五)管委会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专项投资主要决策流程如下:
(一)申请推荐。企业、创业经营团队或成果拥有者填写投资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或产品创新性、团队技术实力、产业带动能力、市场分析和发展规划、融资使用计划等内容,并报各区(包括功能区)或市相关部门。各区(包括功能区)、市相关部门推荐优质企业,向管委会办公室出具正式推荐函,推荐函应包括是否符合专项投资支持方向、申请专项投资支持的必要性、对本市产业补充提升作用等内容,招商引资项目还应提出落地安排;
(二)受理论证。管理机构常年受理申请,深入了解项目情况,组织技术、投资专家开展投资咨询论证,出具论证意见,提出投资建议;
(三)部门联审。管委会办公室召集办公室成员对投资方案开展部门联审,提出联审意见;
(四)投资决策。管委会听取管理机构汇报,内容包括推荐意见、论证意见、联审意见,开展投资决策;
(五)实施投资。管理机构按照管委会决策意见,细化投资协议,投资入股。
管理机构应于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形成投资建议,报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作出的投资决策意见1年内有效。
第十条 管理机构按照在投企业投资额度累计从专项投资中提取7%管理费,“包干”使用。在被投企业管理期间每年提取1%,最多提取3年,剩余管理费在投资回收时一次性提取;5年内完成投资回收的,另外奖励2%管理费。
第十一条 专项投资发生损失时,对按照《关于建立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扶持机制的意见》、本办法和相关协议约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依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和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尽职免责,审计机关依法对专项投资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专项投资发生的投资损失,管理机构聘请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管理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核销建议报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组织部门联审,部门联审通过的,由管理机构报管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核销。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新动能引育有关政策

为牢牢把握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契机,激发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对全市新动能引育工作的支持服务作用,制定以下政策: 一、建立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 建立全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入库管理。建立入库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入库满3年仍未正式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或经认定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库。 二、加强入库企业政策支持 (一)对入库企业支付的上市签约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市费用,市财政按照50%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二)对入库企业入库培育后发生的贷款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50%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长2年,金额累计最高300万元。 (三)对为入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符合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再担保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由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提供再担保。 (四)对上市申报材料经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入库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挂牌培育 (一)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成功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成功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20万元;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快培育转板,经在基础层培育成功转板至创新层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后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转板至精选层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的,执行与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同等支持标准。 (二)对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且完成挂牌1年内通过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平台取得融资的企业,在融资款项成功到账后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支持引入上市公司 对迁址至本市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本市的,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五、上市专项资金补助实行总额管理 为实现上市专项资金补助的公平、公正,确保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上市所获支持政策的一致性,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上市、挂牌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累计不足500万元的,成功上市时予以一次性补足。企业成功上市后获得的专项补助资金应用于奖励对企业上市作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其中,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本条所指成功上市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六、支持各区出台配套政策 注册地或迁址后注册地为滨海新区的企业,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照鼓励企业上市加快发展的原则,参照市级政策力度,制定滨海新区专项扶持政策,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拨付。市财政不再负担滨海新区企业的上市、挂牌专项资金补助。 滨海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应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制定区内支持企业上市的专项扶持政策。 七、附则 上述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废止。 2020年6月15日至本政策公布之日,注册在本市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上市、挂牌,所享有资金补助政策参照本政策执行。

天津滨海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专项政策

第一条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按市级财政拨付资金的200%进行匹配。 第二条 对连续通过认定的高企,按市级财政拨付资金的150%进行匹配。 第三条 对高企资质到期未连续认定,其后再次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企,奖励15万元。 第四条 由外省市整体(注册、税务、统计)迁入高新区的高企,按市级财政拨付资金的200%进行匹配;符合网络信息安全首位度产业的迁入高企,额外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对纳入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天津市高企培育库。 第六条 入库后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七条 入库后首次评选为天津市雏鹰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八条 入库后首次评选为天津市瞪羚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九条 鼓励孵化器、产业园、联盟、协会等各类第三方机构积极引进外省市高企,每整体引进1家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第三方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各类产业园、孵化器等载体积极培育、服务高企。对载体内有效高企,每年按照1000元/家标准予以补贴;按照载体年度净增高企的数量,最高按2万元/家标准进行奖励,每家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政策与高新区其他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奖励期为2020年、2021年两个年度。本政策有效期内若遇国家和市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科技企业及项目扶持政策

1、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奖励政策

 

市级 1、对于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20万元奖励”  2、以上市为目的并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3、对取得贷款的雏鹰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西青区 对评价为天津市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坻区 1、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其中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补助资金区财政1:1配套资金支持)。对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完成挂牌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2、对于市科技局认定首次入选的雏鹰、瞪羚企业,按照天津市奖励标准的1: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东丽区 1、对首次认定为雏鹰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后备企业,区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银行贷款并符合条件的雏鹰企业,区财政给予重点支持并积极争取市财政5万元资金支持。2、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在争取获得市财政最高20万元资金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在科技、金融和人才等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3、对经市级认定获批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以上市为目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申请争取市级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武清区 1、对通过市级认定并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瞪羚”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金。2、对以上市为目的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在市级支持基础上,区财政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
和平区 1、对经市科技局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瞪羚”企业、“雏鹰”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奖励。2、对在主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用好资本市场,优化治理结构,对列入上市储备科技型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津南区 1.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区财政奖励.2.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挂牌上市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给予20万元股改奖励资金
滨海新区 1、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对获得5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的“雏鹰”企业,争取5万元市财政奖励。对于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争取最高20万元市财政奖励。2、对依法设立并以上市挂牌为目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在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后,由区财政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各开发区可视情况予以匹配。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由新区和各开发区分别承担50%。
中新生态城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

2、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分特等、1-3等、优胜奖。奖金级别为10-100万;国家级奖金额度为50-300万。 3、天津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4、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各区县政策而定 5、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次认定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分别给予30-50万元奖励,所得税税率降为15%。其中:区县财政对于申请的先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补助,待认定后市财政再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企业规模的标准划分,即“认定前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我市按照上述三个规模大小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 6、双软评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7、双软评估(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8、天津市重点新产品:政府采购优先权,同时给10-20万 9、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证书、给100万元 10、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500-1000万;市级补贴50-100万 11、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挂牌、100万 12、天津市工程中心:挂牌、100-300万 13、市级科学技术奖:证书、奖金、奖牌 14、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证书、奖金、奖牌 15、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30、50、75、100万元资助 16、国家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00-500万元 17、软件专项:两个档次,最高分别是100万与300万 18、文化产业专项-动漫、影视、电视剧制作等:30-50万 19、天津市智能制造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30%,企业牵头项目资助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详见申报指南) 20、天津市中高端医疗器械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助金额分为100万元、150万元 21、天津市种业科技重大专项项目:50万元、100万元无偿资助 22、天津市可持续发展实验项目:50-100万 23、天津市战略新兴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认定通过30-50万;高新产业化项目200万 24、天津市“抗癌重大专项攻关计划”第二批课题项目:100-500万元 25、天津市农民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

疫情期间企业信贷优惠政策

1、天津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帮扶措施及实施细则 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对疫情期间为高新区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新发放贷款的银行金融机构,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奖励支持。 1.对支持范围内的银行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为天津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提供的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新发放贷款业务总额(以下统称“贷款总额”)进行核算,给予每家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千分之五的奖励; 2.每家银行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每家银行对单一企业所提供金融支持,对应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4.若干家银行对单一企业共同提供金融支持,对应的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按比例分配。 2、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时,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减半;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鼓励其他类型担保机构参照执行。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在享受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贴息资金基础上,我市额外再给予注册在本市的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其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注册地的区财政按 1:1 比例分担。市财政分担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合格贷款标准: 1.资金投向:必须是全国性名单内企业。 2.发放时限:2020 年 1 月 25 日以后金融机构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发放的贷款,疫情结束后即停止发放,存量专项再贷款自然到期后收回。 3.贷款利率:9 家全国性银行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提供的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 减100 基点。对 1 月 25 日至 31 日发放的贷款,经修改利率等条件达到上述要求的可视作合格贷款。9 家全国性银行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信贷资金不得用于全国性名单内企业一般性资金需求,也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并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同时监控全国性名单内企业不得将此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更不得转贷。 3、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知识产权相关政策

1、项目资助,包括专利试点、专利导航和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每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为30万元。 2、费用补贴,包括专利授权、维持、首件专利、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等。对于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3、专利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按照每件10万元进行奖励;获得天津市专利奖的,按照金奖每件3万元、优秀奖每件1万元、创新创业奖1万元进行奖励。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府补贴政策

 

经济技术开发区:

贴息: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扶持,贴息期限最长三年,贴息总额上限为100万元。 政策说明:1、 以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企业。2、 企业须为第一专利权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贴息:贷款额度在100~500万元的,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评估补贴:个人以自主知识产权作为股权入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认定并评估、作价的,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政策说明:以自有专利获得银行贷款企业。

西青区:

贴息:贷款额度在500万以上,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 政策说明:通过专利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

武清区:

贴息: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扶持,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 政策说明:通过专利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

其他政策

1、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年所得,经认定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鼓励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可按照不超过其技术交易额或合同额10%、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对引进国外科技成果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补贴。 3、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吨标准煤给予240元资金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非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吨标准煤给予300元资金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4、2016年2月7日,天津市正式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重点支持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且项目不新增过剩产能,不低水平重复建设。2016至2017年,市财政筹集资金30亿元,对有需求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融资租赁购置的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经认定后给予租赁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的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