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科创属性”怎么评价?证监会给出明确标准。
具体来看,三项常规指标分别是“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五项“例外条款”是对三项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
分析人士指出,这种指标体系的设计在确保科创属性评价过程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同时,又保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体现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包容性的改革导向。同时,在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中,无论是三项常规指标,还是五项例外条款,都凸显了发明专利的重要性。
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三项常规指标具体要求如下: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 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2)项指标的要求,研发占比应在10%以上。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和“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等具体数据指标的选取,是在对已上市、已申报科创板企业的情况以及正在辅导备案环节企业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经反复测算、综合权衡确定的。相关数据指标的设定,进一步强化了科创板企业应有的科技创新属性,既体现了坚守科创板定位的总体要求,又与我国企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具体来看,《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指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未达到3项常规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其中,三项常规要求,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五项例外要求,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标准给拥有发明专利数量多的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发明专利无疑成为了科创属性的硬核标准。
“科创板没有利润要求,是注册制,但这不代表没有要求。一个是信披,不能造假上市,另一个是真科创(科技创新),不是传统行业包装上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指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提出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现阶段科创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证监会将根据申报科创板工作推进的进程,适度动态调整相应的指导政策,以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支持功能,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上交所早前于3月1日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新《证券法》的精神和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细化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优化科创属性论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