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和设计股东规则?
乐于律所 潘炯逵
几个资历差不多的朋友合伙创业,分别负责内容、技术和销售,应该如何分配股权?
相信大多数的朋友在创业初期都曾为如何分配股权而头疼过,今天我们就借这篇文章来帮大家好好捋一捋思绪,希望能帮到正在创业或者正准备创业的你。
通过解决以下两个问题,基本能简单地搞定一家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问题:
公司商业模式成功运转所依赖的要素主要有哪些?(如资金、资源、人力等)
各股东在商业模式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并发挥怎样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做一个假设:
假设,我们需要设计股权分配方案的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启动资金100万元,公司有三个股东,分别是大锤(出资30万元,主要负责产品研发和程序开发)、富贵(出资50万元,主要负责客户营销和管理)、小花(出资20万元,主要负责品牌设计和推广)。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利用以上这些前提设计出一套简单的股权分配方案。
Step1. 确定商业模式所依赖的各要素的权重
假设上面的例子中,各合伙人都认同公司的商业模式更依赖于人力技术,对资金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小,而公司的主要竞争力也不在于拥有某些特殊资源,更多依靠产品本身竞争力来打开市场,因此,各合伙人确定公司商业模式依赖的核心要素有人力(含产品研发、技术、市场、品牌宣传等)和资金,两者的的比重是3:2,也就是60%和40%。
Step2. 确定各合伙人对于资金和人力的贡献比例
对于资金部分很好确定,大锤出资30万,富贵出资50万,小花出资20万,三人在资金上的贡献比例为3:5:2,转换成百分比就是30%,50%,20%。
对于人力部分,合伙人之间需要充分沟通并结合行业情况予以确定。假设经过三位合伙人共同协商后确定(可通过三人互评打分的方式确定)三人对于人力的贡献比例为大锤60%,富贵20%,小花20%。
Step3. 确定最终的股权比例
根据Step1,我们可以明确公司每位合伙人的股权最终都是由两部分组成:人力和资金,两者比例是60%和40%;而根据Step2,也已经明确每位合伙人在人力和资金中的贡献比例。结合以上两组数据,我们得出三位合伙人的最终股权比例为:
大锤:40%(资金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30%(大锤出资在全部出资中的占比)+60%(人力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60%(大锤出力在全部出力中的占比)=48%
富贵:40%(资金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50%(富贵出资在全部出资中的占比)+60%(人力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20%(富贵出力在全部出力中的占比)=32%
小花:40%(资金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20%(小花出资在全部出资中的占比)+60%(人力在商业模式中的占比)×20%(小花出力在全部出力中的占比)=20%
根据以上计算,得出公司股权分配比例为:大锤48%;富贵32%;小花20%。
到这里,我们初步解决了股权分配比例的问题,而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公司利润应该是大家都能接受的,当然在计算出最终股权比例之后三方也还可以通过协商上的方式进行微调。
但是,股权除了是一种财产权之外,同时还是共益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并管理公司的权利,而以上这样的股权比例虽然符合财产权属性的要求(贡献与收入成正比),但并不符合共益权属性的要求,即公司没有明确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集中,易产生股东纠纷。
因此,我们还需要在上述股权比例的基础之上再对公司控制权进行特殊设计。
如果各股东明确公司由大锤来控制,那么有以下几种方式可在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实现控制权仍保持在大锤手中:
一、表决权与分红权分离
(AB股即是采用了这种设计原理,但目前不适用于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在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股东不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而按照大锤51%,富贵29%,小花20%行使。这种表决权结构仅能保障大锤对公司的相对控制权,而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资或减资,公司合并、分离或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大锤无法控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通过)。
二、投票权委托或一致行动人协议
富贵和小花可以与大锤签订投票权委托协议或一致行动人协议,前者是将表决权直接委托给大锤来行使,后者则要求富贵和小花的表决意见应与大锤一致,这两种方式都可有效保障大锤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股权代持
由大锤代持部分富贵和小花的股权,使得大锤在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超过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大锤代持富贵和小花的那部分股权对应的分红则由公司分给大锤之后再由大锤给到富贵和小花。如此一来也能实现控制权与分红权的分离。
四、持股平台
这是目前采用的最多的控制权设计方式,大部分持股平台都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双方根据各自持有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比例享受收益,但有限合伙企业的控制权掌握在GP手中。大锤可以与富贵和小花再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大锤担任GP,富贵和小花担任LP,同时将富贵和小花持有公司的一部分股权转给有限合伙企业来间接持有,以此实现控制权设计目的。
以上这些股权分配和设计方案都是以公司静态(或者说现状)为前提进行设计的,但随着公司不断地发展,以上方案设计的前提和条件也会随着慢慢变化,因此,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还应针对未来的变化不断做出修正(主要包括股权的动态调整机制和股东退出机制),这样才能保证公司股权一直处于健康的状态,进而确保公司稳定发展。
如何判断一个投资项目该投不该投?
【清科研究】
这是属于投资前的研究过程,包括初步研究筛选、行业研究、公司研究。我们通过本文了解看看都要研究什么。
一、初步研究筛选
项目信息收集上来以后,要进行初步研究和筛选,可以首先将一些真实性、盈利能力、市场前景、产业发展、组织及团队存在问题的项目排除出去。
项目信息的表现形式一般有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一旦投资人对产生了兴趣,需要进一步研究,最好统一为商业计划书形式,这样比较直观,也比较能够反映融资方的真实想法。
商业计划书一般包括企业与团队介绍、产品与服务、市场需求分析、竞争性分析、市场营销策略、盈利模式与财务分析、融资计划与使用方案、风险与防范、结论以及附件等,基本可以把项目的背景、需求及竞争、融资目的及计划以及项目真实性佐证等问题表述清楚。
对于投资人来说,商业计划书是认识项目的第一个工具,也是进行项目初步研究筛选的重要依据,应该从多个角度带着疑问地进行研究阅读。
下面,就从项目的初步研究筛选的方法展开讨论。
(一)研究项目在干什么
首先要能够对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一个清晰的定义。该产品和服务带来什么价值或者解决了顾客的什么问题。
接下来需要弄清楚公司的目标市场是什么。实际上就是项目的产品或者服务卖给谁,已经卖给了谁,还可以卖给谁等。
再下来要弄清楚行业前景(市场容量) 和潜在的增长机遇如何。实质是市场上有多少人、多少金额会购买这种产品和服务,未来可能又有多少人、多少金额会加入到这个购买的行列,当前的市场发展到了哪种程度,未来的市场增量又能有多大,增速是什么样的。
把握住这几个问题,基本上就能弄清楚项目在干什么了。
(二)项目的盈利模式和目前财务状况
首先要弄清楚项目的盈利模式是什么,其在盈利模式里面的构成比例如何。
其次是这种盈利模式的最大优点是什么。这种盈利模式与其他同类产品或服务的盈利模式有何不同。如果别人也采用这种盈利模式,那我们又有什么竞争优势,是垄断了供应商,还是实现了产业链的一体化。
最后是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何。项目的盈利成长性怎样。项目的毛利率和净利率水平如何、为什么会毛利率高而净利率较低,是否管理成本过大,等等。
(三)研究项目的行业地位
首先要研究项目处在行业及子行业产业链的什么部位,是处在有利位置还是不利位置。项目的上游、下游是些什么企业,项目有没有被或者使别人前向一体化或者后向一体化的可能。
其次要研究项目的行业及其子行业竞争状况如何,谁是主要的竞争对手,竞争对手在市场中的地位如何,项目能否排进行业的前三名或者前五名。
最后要研究项目的价值主张是什么,就是面对行业的竞争,希望通过什么策略来取得竞争的胜利。是坚持成本领先战略以进行价格竞争,还是坚持质量取胜走高端市场等。
(四)研究项目的竞争对手
研究项目的竞争对手,需要研究项目处于什么样的市场地位,占有多大的市场份额,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有多大,项目同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在下列哪些要素中具备什么优势。
1.技术
要弄清楚项目是否具有某些专利和知识产权,如果有,则该技术在国际上处于什么地位。项目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能力如何,有多少专利技术储备,有多少科研人员,他们的教育和工作背景怎样等。
2.壁垒
研究项目是否具有垄断资源,该垄断资源依赖于什么要素,是政府权力、天然优势,还是某种合作或者稀缺资源。这种垄断给企业带来了什么好处,这种垄断被别的企业打破的可能性有多大,可能在多长的时期内被打破等。
3.成本要素
研究项目是否具有某种低成本优势,比如土地成本、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机器设备折旧、运输成本、财务成本、管理成本等。
4.营销
需要研究项目采用什么营销战略,是价格竞争还是其他,是依靠自己营销是走代理商渠道,以及是否有完整的营销网络,是否有长期的销售协议,营销队伍的专业能力如何等。
(五)研究项目的融资规划
首先要研究公司需要融资多少,符不符合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定位,是否需要联合投资或者放弃。
其次要研究项目融入的资金怎样使用。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融入的资金干什么决定了资金的作用和项目的发展方向,也决定了融资活动中双方的讨价还价。
最后需要研究项目融资后股权结构如何,私募股权基金占到了多少,是否属于合理的持股范围和价格范围等。
二、行业研究
为了取得对项目的独立、客观、公正的认识,私募股权基金经营管理团队要抛开项目融资方提供的材料,对项目开展独立的行业研究。
主要可以从下列五个方面进行:
1.行业的宏观环境研究
首先要研究行业对于经济环境、宏观调控、出口增长、投资增长的依赖程度,研究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如何,是否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扶持,是否会受到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否符合国家的科学发展、节能减排、环保、资源节约等指导方向等。
其次要研究行业的格局如何,是充分竞争、寡头竞争还是寡头垄断,是民营企业主导还是国有经济主导。
最后要研究行业的发展阶段,弄清楚行业是处于初创、增长、成熟、衰退等的哪个阶段,行业处于不同的阶段则未来的发展潜力也有所不同。
2.行业里知名企业比较
对行业里知名企业的比较,先要看行业里是否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业绩如何,近3年来的增长如何,市场占有率如何,是否有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什么亏损等。
如果没有上市公司,则要分析为什么没有上市公司,可不可能出现上市公司。在未来的上市公司里,行业前3名公司近年业绩如何,增长如何,市场占有率如何,有无上市计划,媒体关注度和曝光率如何,知名企业本无重大新闻事件,评估新闻事件对行业的影响等。
3.行业前景预测与判断
对行业前景预测与判断十分重要。要弄清楚行业的市场容量,以及未来3—5年的市场增量,要分析行业的消费者和潜在消费群体,以及消费群体可能出现的变化和增长的速度等。要分析行业的进入壁垒和退出的成本,预测行业的增长比率和衰退周期等。
4.行业的制约因素
可以从原材料及供应商、人力资源与劳动力成本、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替代产业与技术、市场需求与消费者的迁移、成本控制等多个方面考察行业的制约因素,目的是为了比对私募股权基金拟投资项目与这些制约因素的关联程度。
5.关联行业的发展态势和影响
关联行业可以简单区分为替代、互补、供应、消费等行业,关联行业的发展态势和对行业的影响对于项目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
三、公司研究
公司研究主要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
1.核心竞争力研究
核心竞争力研究主要从项目盈利模式、市场地位、垄断特性,品牌影响、供应链、技术壁垒、成本优势、质量管理,客户资源、营销手段等要素人手。
2.管理团队研究
要从价值观和人格魅力、梦想追求和现实目标、诚信和社会责任、成功与分享,执行力和创新力、竞争与合作、专注和专业等多个角度对企业(项目)的管理团队进行研究,最好得出比如百分制里的一个分值,方便进行横向对比。
考核一个项目到底可行写不可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都是必要的。
3.管理水平考量
主要从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考量。
(1)生产管理
主要包括工艺流程设计是否合理、标准化程度高低、员工是否训练有素、质量控制水平和废品率高低等评估。
(2)供应链管理
主要包括对采购管理、库存控制、发出商品管理、应收应付账款管理等管理水平的考量评估。
(3)售后服务
主要考量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是否完善、售后服务是否及时、顾客的意见是否得到充分重视以及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等。
4.盈利能力考量
主要从企业的毛利率、净利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性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考量,可以与行业前3名企业进行横向比较。
此外,要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包括账面价值、潜在价值、财务风险等指标的量化估值。
5.企业文化和制度建设研究
主要包括员工对企业发展目标和经营理念的认同度、员工待遇、激励机制、奖罚实施等方面的考察研究。
6.制约企业发展的要素研究
要研究和分析制约企业发展的要素,可以结合行业研究里面的制约因素分析来进行。要考虑投资后能否通过增值服务帮助其消除或改善这种制约因素,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
境内IPO注册制:“ESOP”(员工持股计划)之“八问八答”
境内IPO注册制:“ESOP”(员工持股计划)之“八问八答”
以下文章来源于金杜研究院 ,作者单颖之 薛晟等
问题一:设置上市后落地的ESOP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科创板:科创板拟上市企业设置上市后落地的ESOP需要满足下述条件[2]:
- 激励对象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3],常见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
- 激励计划的必备内容与基本要求,激励工具的定义与权利限制,行权安排,回购或终止行权,实施程序等内容,应参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 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且不得设置预留权益;
- 在审期间,发行人不应新增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不得行权;
- 在制定期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控制人稳定,避免上市后期权行权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创业板:创业板拟上市企业设置上市后落地的ESOP所需满足的条件与科创板类似[4],规则上创业板明文增加一个要求:如在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后行权的,申报前须增加一期审计。[5]
问题二:ESOP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上限是多少?
在此问题上科创板与创业板类似,即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施多项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问题三:ESOP行权是否需要纳税以及应当如何纳税?
根据《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5]35号)”》,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非上市公司股票(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实践操作经验,在主管税务部门认可的情况下,可参考上年末公司净资产总额为依据计算行权股票的公允价格。此外,实施ESOP的企业作为行权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需协助员工就ESOP行权事宜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问题四:ESOP份额的行权价格如何确定?
ESOP份额的行权价格可以由企业股东自行商议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另外,若ESOP的行权价格低于公允价格,则可能构成股份支付,建议咨询财务会计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问题五:ESOP行权的资金来源形式有哪些?
1自有资金
员工可以自有资金为对价取得ESOP的份额,在此情况下需考虑员工的出资金额与其收入是否匹配,若存在明显差异则可能引起监管关注。
2自有资产
科创板及创业板允许员工以诸如知识产权等资产作为出资来源取得ESOP的份额,涉及资产出资的需提供出资资产的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并及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3融资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拟)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或附属企业)不得为(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因此,在员工自有资金不足需要融资时,往往由实际控制人为员工提供借款,或是为员工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形式筹措行权所需的资金。
若ESOP的出资来源涉及融资,证券监管部门的关注点可能包括相关员工的持股是否存在代持等利益安排,以及融资是否涉及对相关股份设置质押等安排。
问题六:ESOP平台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除安排员工以直接持股形式实施ESOP外,拟上市企业通常会设立相应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实施ESOP。从实际控制人对ESOP的掌控角度(表决权及减持的决策等)出发,可能倾向于选择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并由实际控制人设立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根据科创板及创业板的相关上市审核问答规定,允许以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持股平台实施ESOP。根据规则并结合实践操作经验,如以资产管理计划作为ESOP持股平台,需考虑参照“三类股东”审核要求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核查及披露。
问题七:红筹企业境外已行权的ESOP份额如何办理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员工激励计划涉及境内自然人在境外行权需办理相应的外汇登记手续。
根据规则并结合实践操作经验,行权员工可通过设立境内运营公司,以境内运营公司股权出资、通过承诺返程投资的形式办理37号文登记。另外,我们也注意到近期有若干案例在未设立境内运营公司的情况下,成功就ESOP办理了相应的外汇登记,但该等案例较为少见,是否具有普遍参考价值还需结合后续案例判断。
鉴于实践中各地外管部门对ESOP涉及的37号文外汇登记的审核尺度存在差异,且个案中ESOP涉及的人数及复杂程度也不尽相同,建议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并结合与主管外管部门的沟通结果制定应对方案。
问题八:红筹企业境内上市后ESOP行权是否需要办理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以下简称“7号文”),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可以依据7号文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但7号文规定的“境外上市公司”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公司,红筹企业若申请在境内上市,则上市后员工在ESOP行权时是否可以参照7号文的规定办理外汇登记尚待相关主管部门出台进一步的解释与意见确认。
脚注:
[1]ESOP(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s),即员工持股计划。 [2]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一)》第12问之规定。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4条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科创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激励对象不得具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4]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3问之规定。 [5]科创板虽未明文规定此点,但实践中是否需要加期审计届时征询券商及审计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