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方案 ( 津教委办〔2018〕50号)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将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改变世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44号)文件精神,引导高校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进一步提升高校服务国家及我市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需求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要求,围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军民融合等战略实施,加快构建高校新一代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高校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能力,推动人工智能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理论创新、技术突破和应用示范全方位发展,为国家和我市构筑人工智能发展先发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学科建设
进一步完善学科(方向)布局,加强高校在人工智能与计算机、控制、量子、神经和认知科学以及数学、心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鼓励高校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设置人工智能学科方向,培育新兴交叉学科;鼓励高校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基础理论、计算机视觉与模式识别、数据分析与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工程、智能系统等相关方向建设,突出特色,错位发展。进一步发挥我市“双一流”建设项目的引领作用,扎实推进一流学科、特色学科(群)建设任务,重点建设包括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电气工程、集成电路工程等一批一流学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机构合作开展人工智能学科建设,重点支持一批人工智能特色学科(群)建设,瞄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打造跨校合作、校企合作、区域合作的特色学科群和协同创新平台,服务“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
(二)专业建设
加快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 版),推进一流专业、一流本科、一流人才建设。根据人工智能理论和技术具有普适性、迁移性和渗透性的特点,主动结合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社会需求,加强人工智能与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技术等新工科建设,积极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重视人工智能与计算机、控制、数学、统计学、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探索“人工智能+X”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对计算机专业类的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进行调整和整合,对照国家和我市产业需求布点人工智能相关专业。
(三)人才培养
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和资源向教育教学集聚与转化,推动人工智能重要方向的教材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将人工智能纳入大学计算机基础教学内容。完善人工智能领域多主体协同育人机制,深化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推广实施人工智能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推动人才培养改革。鼓励拓宽人工智能专业教育内容,形成“人工智能+X”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模式,紧密对接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抓紧培养一批紧缺的跨学科、复合型、高学历、高专业度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四)科学研究
1.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聚焦人工智能重大科学前沿问题,促进人工智能、脑科学、认知科学和心理学等领域深度交叉融合,重点推进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混合增强智能、群体智能、自主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高级机器学习、类脑智能计算和量子智能计算等基础理论研究,为人工智能范式变革提供理论支撑,为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理论创新打下坚实基础。2.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关键算法、硬件和系统等,加快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知识计算、深度推理、群智计算、混合智能、无人系统、虚拟现实、自然语言理解、智能芯片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推进类脑智能、自主智能、混合智能和群体智能等领域研究,构建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体系;在核心算法和数据、硬件基础上,以提升跨媒体推理能力、群智智能分析能力、混合智能增强能力、自主运动体执行能力、人机交互能力为重点,构建算法和芯片协同、软件和硬件协同、终端和云端协同的人工智能标准化、开源化和成熟化的服务支撑能力。3.加快建设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基地。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基础理论、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和公共支撑平台等方面需求,加快国家、省部级创新基地培育建设;鼓励高校建设新型科研组织机构,开展跨学科研究。
(五)队伍建设
加大高校智能科技领域人才队伍引育力度,积极构建合理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积极搭建人工智能领域教师挂职锻炼、产学研合作等工程能力训练平台。发挥企业科技人才实践优势,引导高校聘请我市人工智能优秀企业、科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切实发挥企业、研究机构优秀科技人才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进一步完善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双导师”队伍建设,推动高校教师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机制。
(六)学院(研究院)建设
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设立人工智能学院或研究院,支持天津理工大学等有条件的市属高校筹建人工智能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或人工智能交叉研究中心,整合校内资源,联合社会资源,推动科教结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模式创新,多渠道培养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在重点行业与区域的转化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教委成立天津市高校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和协调计划的实施。各高校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需求为目标,积极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探索力度,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交叉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政策保障
市教委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对高校人工智能学科专业建设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监测,及时对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资金保障
统筹使用“十三五”综投经费和“双一流”建设经费,为人工智能学科专业建设项目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