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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解科技型企业所需所急 | 债权融资案例

企业基本情况:

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网络渠道开发建设的创新型创业科技企业,专业致力于汽车用品线上销售,携手全国各大网络直销商城共同服务国际国内客户。与淘宝、天猫、工行融E购、苏宁、京东、建行等多家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亲密的合作伙伴关系。

企业需求:

企业因发展需要,急需融资50万元。

支持方法:

天津OTC了解企业需求后,根据企业情况精准匹配融资产品,并协调银行加急办理相关手续,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开户、审批、放款手续,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

高科技企业信用贷案例

T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62亿元,是一家新三板挂牌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医学教育设备和服务供应商。在新三板挂牌后,企业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产生资金需求。
作为典型的轻资产、高成长的高科技企业,中国银行在充分调查企业所属行业、产品及专利技术、下游渠道资源等要素的基础上,考虑到企业所属行业的行业容量、企业研发能力等实际情况,通过“滨海高新模式”的科技金融模式为企业核定了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较好的满足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及保函、外汇避险等金融服务需求。
同时,中国银行作为投贷联动业务试点行,在企业启动股权定向增发计划后,中国银行联动中银国际积极跟进企业定增进展完成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金额为999.999万元),以“股权+债权”的创新模式进一步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结算定贷 带动未来 ——“中银存易贷”产品案例

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主要营业务为食品、百货、服装、烟酒等产品的零售,其经营的商场位于中国银行兴华大街支行附近,并在该网点开立了基本账户。
2017年企业接管另外一家关联企业的业务并扩大销售,出现资金需求,但一直苦于企业及法人名下无可抵押的房产,难以获得融资。中国银行蓟县支行发现企业需求后,积极上门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作为中国银行的存量客户,企业在中国银行有稳定的结算,中国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向客户进行推荐了“中银存易贷”产品,并最终为企业核定投放了200万元信用贷款,使客户渡过经营难关。
在获得中国银行授信后,客户表示:在他们的印象中,银行往往是不可能给小企业贷款的,更谈不上信用贷款了,如果不是中行上门推荐,企业根本不了解银行还有这样的业务。中国银行授信发放后,企业顺利承接了原关联公司的业务,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收入从不足2000万元跃升至9000多万元,净利润达到了160万元。2018年中国银行为该客户进行了续贷,持续对企业的发展支持。

安居乐业,贷款通达 ——“乐业通”产品案例

天津市YS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专业生产湿巾的民营企业,在中国银行网点开立了基本账户。
2014年企业为了扩大生产,需购买厂房,出现资金需求,但企业大部分资金都用于日常经营,无法抽出资金购买固定资产。中国银行北辰支行发现企业需求后,立即上门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向客户进行推荐了“乐业通”产品,并最终为企业核定投放了785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及232万流动资金贷款,使客户渡过资金紧张的难关。
在获得中国银行授信后,客户与中国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客户表示中国银行的“乐业通”产品既能解决客户的资金周转问题,又能够增加客户的固定资产,灵活的还款方式,大大的降低了客户的还款压力。中国银行授信发放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收入从不足2000万元跃升至6000多万元,净利润达到了400多万元。

诚信纳税 轻松贷款 ——“中银税易贷”产品案例  

天津TY新能源科技公司是一家位于滨海新区汉沽工业园区,从事锂电池正极原材料生产的高新技术制造企业,企业成立于2012年7月17日,注册资金2,500万元。
2018年,中国银行“中银税易贷”贷款产品进行了“升级”,客户可在线上进行贷款申请。中国银行中关村科技支行客户经理在营销拜访中, TY新能源科技公司表达感到今年经济大环境有下行的压力,实体经济尤其是民营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更为突出,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愈发明显。中国银行客户经理介绍税易贷产品流程快、无抵押、利息低的特点后,企业当即同意配合开展产品叙做流程。客户经理指导客户进行了线上申请,当天即通过系统评估授信额度。而后一周内便完成业务审批,并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完成从拜访客户到贷款发放。客户对中国银行的优质产品和高效服务印象深刻,从中国银行金融服务的窗口,见证到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心和执行力。

贷款支持 成长无限 ——新三板企业服务方案

天津某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主营航空装备技术的研发,航空装备及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车身设计制造,中国银行为其基本账户开户行,主要结算行。
随着企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资金需求相应扩大,在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获得授信后,仍存在资金缺口,2018年向中国银行提出授信需求。中国银行通过前期走访发现,企业及关联方名下资产已抵押他行,其他金融机构很难再为其提供授信支持,中国银行多方搜集专业投资机构对于该企业所属行业走势的判断及市场预测,进行了中国银行对于航空装备行业的行业判断,同时着重分析企业自有技术的先进性与不可复制性,考虑到企业未来较高的成长性,为满足客户需求,中国银行结合客户已在新三板挂牌的情况,为其推荐了“新三板通宝”产品,利用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300万元的授信总量。本次业务的叙作,是中国银行在无法通过传统不动产抵押进行风险缓释的背景下,对于优质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过程中多元化抵押担保方式的有益举措。

企业融资方式全解读

企业因股东出资而成立,企业的日常运营离不开现金流,企业的发展壮大亦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故融资行为贯彻企业始终。

民间融资


一、企业向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企业向特定非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转移于担保权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取得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五、网络借贷(p2p)
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

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p2p 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资理财,一个是贷款,都是在网上实现的。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融资性贸易
融资性贸易业务不涉及银行方,有着一定隐蔽性,具有贸易合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贸易合同签约时间接近、标的物为同批货物且不发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间贸易商不承担转售交易风险等显著特征,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

而贸易融资是银行短期融资产品,是以企业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基于商品贸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短期融资业务,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

法律风险: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七、托管式加盟
不同于标准商业特许关系(加盟),投资人以自己名义按照融资方的要求出资租赁营业场所并负担租金后,投资人再向融资人交纳购货款及装修款。整个商铺的进货、运营、财务、人员均不用出资方管理,融资方会在约定日期向出资方返还利润。

类金融融资


一、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

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二、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三、典当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四、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五、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六、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七、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公司股权所有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担保主债权实现的一种融资担保方式。

八、动产浮动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是指特定的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人于抵押权实现时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

九、仓单质押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仓单除了具有所有权凭证作用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从而作为一种衍生的金融工具使用。

同样,仓单作为票据,存货人可以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质押合同,以仓单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过保管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将仓单交于质权人后,质押权产生效力,这就是仓单质押的雏形。相

较于传统的实物抵押、质押或者是第三人保证贷款,仓单质押融资很大程度上是对典型融资担保方式的突破。

十、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保单本身必须具有现金价值。

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一样,不可以作为质押物;

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这类保单可以作为质押物。

企业融资48招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融资如同企业“造血”。“贫血”或“失血”过多,都会直接导致企业的死亡。
中小型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2.9年,每年都有30%左右的中小企业关门倒闭,在企业倒闭的众多原因中,其中70%是由于融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导致的。
而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是一个长期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题,因此,我们总结了中小企业融资的48招,具体如下:
第一计:应收账款融资
1、付款方是有信用的,政府机构,大集团,银行,其他银行信任的单位。
2、应收账款证券化(信托)
第二计:应付帐款融资
1、远期承兑汇票
2、质量保证托管
3、应收账款证券偿付
重要提示:和政府部门打交道,心情,人情,事情。
第三计:资产典当融资
1、急事告贷,典当最快
2、受理动产,库存,设备等市场上有价值的典当物
3、可分批赎回
第四计:企业债券融资
1、债权人不干涉经营
2、利息在税前支付
第五计:存货质押融资
1、一定时间内价值相对稳定
2、存放第三方仓库。
第六计:租赁融资(大设备,买卖双方均可用)
1、有利于提高产能,行业竞争力
2、逐年分摊成本,实现避税
3、买断前几所有权
第七计:不动产抵押融资
1、房地产抵押贷款
2、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3、设备抵押融资
4、房产不接受小产权房
5、按揭房可评估后加贷
(小产权可以租给在银行用信用的大公司,按年租金可在银行贷款)
第八计:动产抵押贷款
1、动产质押融资
2、浮动抵押(产品、半成品等)
第九计:有价证券抵押贷款
1、可保留国债股票的预期收益
2、可分批赎回
3、一般为不记名债券
第十计:经营性贷款
1、已有的经营记录为基础
2、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第十一计:装修贷款
1、有抵押物无还款来源
2、额度范围和比例空间较大
第十二计:专利融资
1、有有效期限制
2、有成功的市场,有规模
深圳市福田区和南山区政府有专门针对企业专利贷款贴息政策。
第十三计:预期收益融资
1、能有效提前使用预期回报
2、一般需要用到担保工具
第十四计:内部管理融资
1、留存利润融资
2、盘活存量融资
第十五计:个人信用贷款
1.个人信用最大化
2.现金流最大化
第十六计:企业信用融资
1、企业信用最大化,
2、企业现金流最大化
第十七计:商业信用融资
1、有形的商业融资
2、无形的商业融资
第十八计:民间借款融资
1、充分运用非正规软财务信息
2、手续便捷,方式灵活
3、特殊的风险控制和催收方式
第十九计:应收货款预期融资
1、预期是可以预见的
2、预期是增大的趋势
第二十计:补偿贸易融资
1、供应和需求是同一个系统的
2、需要明显大于供者
第二十一计:BOT项目融资
1、A建设-A经营-移交B(公共工程特许权)
2、A建设-A经营-移交B(民间)
第二十二计:项目包装融资
1、价值无法体现或者是变现
2、可预见的升值空间
第二十三计:资产流动性融资
1、有价值无将来
2、新项目回报预期高
第二十四计:留存盈余融资(内部融资)
1、主动,可控,底利息成本,
2、有稳定团队的作用
第二十五计:产权交易融资
1、以资产交易融资
2、能优化股权结构,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源使用率
3、含国有资产的企业使用多
第二十六计:买壳上市融资
1、曲线上市融资
2、综合成本小,市盈率也较低
第二十七计:商品购销融资
1、预收货款融资
第二十八计:经营融资
1、会员卡融资
2、促销融资
第二十九计:股权转让融资
1、战略性合作伙伴融资
2、优先股,债转股
第三十计:增资扩股融资
1、股本增加,股权比例发生变化
2、规模扩大,原股东投资额不变
第三十一计:杠杆收购融资
1、以小搏大的工具
2、集资、收购、拆卖、重组、上市
第三十二计:私募股权融资
1、成长性,竞争性,优秀团队
2、良好的退出渠道和回报预期
第三十三计:私募债权融资
1、稳定的现金流
2、良好的信用系统
第三十四计:上市融资
1、国内,国外上市,美国、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台湾
2、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第三十五计:资产信托融资
1、有较高的成本17%左右
2、有效规模的要求
第三十六计:股权质押融资
1、公司价值可有效评估
2、股权结构清晰
第三十七计:引进风险投资
1、风险投资的价值不仅仅是钱
2、以上市退出为目的
第三十八计:股权置换融资
1、股权清晰可评估
2、以战略性置换为重点
第三十九计:保险融资
1、是最后一道保护屏障
2、不可不买,不可多买
第四十计:衍生工具融资
1、适用于大型企业
2、有很高的金融风险
第四十一计:民间融资(个人借贷和委托贷款)
1、个人借贷融资
2、企业拆借融资
第四十二计:票据贴现贷款
1、商业票据贴现贷款
2、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贷款
第四十三计:融资租赁
1、简单融资租赁
2、BOT(BLT、BTO、BCC、BOO、BOOT、BT)
3、ABS
第四十四计:投资银行融资
1、投资银行
2、风险投资公司
3、科技风险投资基金
4、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
5、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十五计:资产证券化融资
1、(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2、抵押贷款证券化
3、可转换债券
第四十六计:场外交易市场
1、中小企业私募。需要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目前综合成本在12%-18%
2、深圳前海股权中心梧桐私募债。操作灵活,方式多样,放款时间快,年利息成本在8-12%
3、国内新三板市场,融资渠道多,影响大
第四十七计:众筹模式
通过互联网集资,应操作规范,避免非法集资红线,适合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
第四十八计:保理
保理业务是指企业将现在或未来的基于企业与其客户(买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银行或者保理公司,由银行或者保理公司提供买方信用风险担保、资金融通、账务管理及应收账款收款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